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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维特语言直觉认知探究
戴维特语言直觉的认知探析 摘 要:语言直觉是语言表达中有关句法特征和语义特征的判断,可以作为语言证据使用。戴维特通过实验语义学的方法提出传统的哲学家所理解的语言证据产生的机制具有不合理性,分别从”中央处理器”的元语言判断、原始数据的语用经验负载、语言使用的语义经验解释方面对先天的语言直觉证据的可靠性产生批判,为未来的实验语义学的发展提供了一种方法论路径
关键词:语言直觉;实验语义学;中央处理器;原始数据
中图分类号:H0-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6)08-0178-03
当前,传统扶手椅哲学面临实验哲学的巨大挑战,传统的扶手椅哲学坚持认为直觉具有证据作用,而实验哲学的直觉的差异性研究对这一观点提出质疑。戴维特从直觉如何产生有意识的知识的认知视角出发,试图为直觉的可靠性辩护。他指出,直觉在哲学中的可靠性并不仅仅在于其作为证据性的作用,还在于其验证性的作用,从而为解决直觉的可靠性问题提供一条实验语义学的路径
一、“中央处理器”的元语言判断
乔姆斯基认为,语言直觉是在言语者心智内先天普遍语法对语言事实的判断。它是言语者大脑先天具有对先天普遍语法进行表征的语言能力。语言直觉源自大脑中独立的语言模块,它是生物进化的产物。乔姆斯基的这一观点存在三个难以解释的困境。首先,无意识的语言信息如何生成有意识的判断。乔姆斯基认为:“语言学……具有关注证据的某些种类的特征……很大程度上,来自于本地言语者的判断。”[1]大众的直觉判断是语言直觉产生的重要来源。郦廉Liliane Haegeman)认为:“所有的语言学家都不得不经历的……就是本土言语者的直觉。”[2]大众的直觉判断符合语言直觉来源的广泛性。如果语言直觉建立在大众的直觉判断的基础之上,那么,大众的直觉判断的可靠性就无法得到保障。其次,直觉作为证据的可行性无法得到保障。对于大众直觉的可靠性无法保障,似乎可以通过视觉模块论得到解释。语言模块论可以提供某种类似性解释:认知主体的视觉模块能够提供的只是看到什么和看不到什么的信息;类似的,语言模块提供的是关于语法规则的简单信息,并不处理语法的规则,那么,语法规则的表征就无从谈起,大众直觉判断的可靠性自然无法得到保障。但是,来自大众的语言直觉会陷入一种认识论的笛卡尔式困境:具有先天语法的内在语言如果不经处理,如何生成明晰的言说的语言?也就是说,无意识的语言信息不一定生成有意识的判断。戴维特还指出,专家直觉具有访问数据库的特权,他们具有通过语言学理论获得有关语言信息的能力,因而更具有权威性。大众直觉一般不受语言学理论的影响,通常是在自身经验积累的基础上产生。相对于专家直觉而言,大众直觉对规则的表达更具体、直接,不具有专家直觉的那种权威性。第三,迈克尔Michael McKinsey)提出:“单词的意义可以被认识,其根源在于知识的先验性,这一观点被大部分的语言哲学家和语言学家所认可。”[3]按照乔姆斯基的观点,语言直觉来自人先天的普遍语法,那么,语言直觉对语法事实的判断也就是对符合语法性的判断。迈克尔?麦肯锡进一步发展了乔姆斯基的观点,主张单词的意义的认识建立在知识先验性的基础上。这里,重要的一点是对建立在先验基础上的语义认知是被语言哲学家和语言学家所认可的,也就是说,直觉认识具有可靠性。但是,在具体语境中,言语者和语言学家对语言事实的判断面临符合语法性和可接受性两种标准。史蒂文Steven Gross)和詹妮弗卡伯特森(Jeniffer Cubertson)区分了可接受性判断和符合语法性判断。他们认为,可接受性判断是指主体经过判断认为语句在应用中具有可行性。符合语法性判断则是指句子形成是否与语法规则一致。在他们看来,语言学家正是依据可接受性判断来做出符合语法性的判断。戴维特认为,两种标准的冲突可能导致直觉的可靠性出现问题
戴维特认为,语言直觉是有关语言表达的句法特征和语义特征的直接而非反思性的判断,是有关可接受性、合语法性、模糊性、共指约束性等的元语言的判断[4]。语法规则不是被表征,而是言语者官能的具身化形式,它主导反应出的数据,并将其处理后生成语言。语言直觉的认知机制包含从内在语言访问到外在的语言事实翻译的两种过程。语言直觉是根据内在语法进行类推理演绎从而形成意识的认知过程。“对于具体的认知过程,类似于直觉推理中将无意识知识转化为有意识知识的过程”[5]。由此,语言模块可以用“中央处理器”替代,语言直觉的产生是认知主体的大脑――“中央处理器”处理语言事实的过程,是认知主体将无意识语言信息翻译为有意识判断的语言翻译能力的体现。这就可以解释笛卡尔式困境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戴维特进一步指出:“在某种程度上,一个人的语言直觉基于他的专业知识,而语言学专家的专业知识显然比大众更丰富。因此,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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