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法学院刘晓霞.docVIP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甘肃政法学院刘晓霞 抄袭婶 劲爆“抄袭”刘晓霞 ——半年突击抄袭评上教授! 我们再次严正投诉: 1. 根据教育厅职称评审文件,学术行为不端,在评审职称时是一票否决的,请问领导们,这样的抄袭剽窃,是如何过关暂将的????? 2. 请有关领导答复我们童鞋们以下的质疑!!!!!!!! 以下是是教育厅对第一次投诉的的回应: 【发件人:gsjy_jjjc gsjy_jjjc@126.com 同学们: 你们好!你们的情况反映我们已收悉。厅里高度重视,迅速了组织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意见答复于你们: 1、刘晓霞在《兰州大学学报》发表的论文和张钦润在《山东科技大学学报》发表的论文,张钦润同志出具书面材料证实该论文属于两人合作成果,不属抄袭,为重复投稿; 2、鉴于该论文属重复投稿,刘晓霞已主动申请校人事处在上报职称评审时,将该论文去掉。 调查证明材料:调查处理报告;山东科技大学法学院证明;张钦润关于《债权人介入公司治理原因论》系本人和刘晓霞合作的证明等。 下面就你们简单精炼的回复质疑: 1、刘晓霞在《兰州大学学报》发表的论文和张钦润在《山东科技大学学报》发表的论文,张钦润同志出具书面材料证实该论文属于两人合作成果,不属抄袭,为重复投稿; 疑问:张的论文是在中国政法大学博士期间的论文,从博士论文查询来看,张应该还没有毕业,所以属于博士期间的研究成果。张是2010-8月被《山科技学报》收稿,10月刊发出来的,刘的是2011年6月投稿被《兰大学报》接受。作为合作作者连自己的文章已经被发表都不知道,在时隔8个月之后又去投稿,这种所谓重复投稿的解释,怎能让人信服? 疑问: 这样的合作是通过什么途径进行呢?又是以什么样的方式体现出来的呢? 疑问:前后两篇雷同文章均是单独署名,前一文章署名作者为张,后一文章署名作者为刘,难道两位法学院教授都不知道合作作品的署名方式应该是什么样的吗?还是因为被我们举报后临时合意提供所谓书面证据以掩盖后者剽窃前者文章,这才是事实?至于前者,可能出于所谓善良才提供此证据,对于刘,作为法学院院长,则完全属于欲盖弥彰,掩耳盗铃! 疑问: 再次质疑,假如是所谓的“合作”投稿,那么为什么张发表的文章里没有刘的署名?刘在大半年之后投稿的文章里也没有张的署名?这步蹊跷吗? 疑问: 假如是所谓的重复投稿,那么在刘的文章中为什么要将原张的文章中的内容要前后调换,并加以“点缀”?《债权人介入公司治理原因论 -以债权人与公司关系为线索》-张写的,《债权人介入公司治理的合理性分析-以债权人与公司的关系为基点》-刘写的。单从题目看有重复的意思吗?根本就是两篇文章,。 疑问: 剽窃是否是自己定义的嘛? 疑问:刘作为法律院校的院长,她难道不知道有一部叫做“知识产权”的法律吗?根据以上的疑点,谁能认为这样的文章是理直气壮的自诩的“”重复投稿“???、 疑问: 这种说辞要是其他法盲一些的教师,可以貌似说得过去,可是,对于这样一个到处宣讲法律,宣讲公平和正义的法学校的院长,还敢这样理直气壮地为自己以”重复“投稿来开脱????? 疑问: 了《兰大学报》应该是国家级著名学府的学报,难道在2011年还没有先进的查重系统??或者连学术期刊网也不能上去查重? 疑问: 难道出具了所谓的书面证明材料就能说明事情的真相是她所言的?????? 疑问: 我如果偷了你家的东西,然后被别人举报,为了减轻罪责,我主动和你协商,并采取一切手段,让你出具证明说我是拿的,不是偷的,法律上能讲的通吗???? 疑问: 假如是所谓的”重复投稿“,为什么不说明为什么要这样做?????? 2、鉴于该论文属重复投稿,刘晓霞已主动申请校人事处在上报职称评审时,将该论文去掉。 调查证明材料:调查处理报告;山东科技大学法学院证明;张钦润关于《债权人介入公司治理原因论》系本人和刘晓霞合作的证明等。 疑问:既然自己知道是自定义的”重复投稿“,那么,她也应该知道职称评审的严肃性,为什么要欲盖弥彰,瞒天过海,欺上瞒下,为了获取教授的评审资格这样做呢?????? 疑问:根据我们所了解的关于教授评审中论文的要求,这样的行为是一票否决的,可是,这样的文章是怎么通过你们严格的评审的呢? 疑问: 这样严肃的欺骗行为,造假评审材料造假行为如果没有我们在检索文献时发现,并举报,她就这样堂而皇之地皮上教授的外衣继续猥琐我们圣神的法律殿堂? 疑问:难道在你们介入调查之后才去”主动“??????,为什么明知是要蒙混过关,严重的造假,还要提交所谓的重复发表的文章呢????? 疑问:我们查找了甘肃省高校教授评审中论文条件:必须有一篇国家级刊物的文章,而在她发表的文章中除了《这一篇》兰州大学学报为国家级外,其他都不是,那么既然说所谓的撤了

文档评论(0)

185****7617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