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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国库征收业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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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行国库业务的相关内容 1、国库经收业务 包括:税收收入业务(包括手工和横向联网两种模式)和非税收入业务(包括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基金收入等) 2、国债相关业务(含凭证式国债、储蓄国债电子式) 国库经收业务 一、国库经收业务 国库经收处的概念及账务核算手续 国库经收处的业务管理 国库经收处收纳税收收入包含的内容 国库经收业务罚则 国库信息处理系统(简称TIPS) 国库经收处的概念及账务核算手续 国库经收处的概念及账务核算手续 1、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中国库经收处的概念是:国库经收处是指经收预算收入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和信用社。 2、商业银行、信用社办理国库经收处业务的会计核算手续,按照《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及《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办理,使用“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的“待报解预算收入”账户核算收纳各项预算收入。 国库经收处的业务管理 国库经收处的业务管理 1、国库经收处必须准确、及时地办理各项预算收入的收纳,完整地将预算收入划转到指定收款国库。国库经收处必须接受上级国库的监督、管理、检查和指导,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2、国库经收处不得无理拒收纳税人缴纳或征收机关负责组织征收的预算收入。 国库经收处的业务管理 3、国库经收处应认真履行国库经收职责。在收纳预算收入时,国库经收处应对缴款书的以下内容进行认真审核: (1)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征收机关和指定收款国库等要素是否填写清楚; (2)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字迹有无涂改; (3)纳税人(包括缴款单位或个人)名称、账号、开户银行填写是否正确、齐全; 国库经收处的业务管理 (4)印章是否齐全、清晰;与预留印鉴是否相符; (5)纳税人存款账户是否有足够的余额。纳税人以现金缴税时,应核对票款是否相符。 对不符合要求的缴款书,应拒绝受理。 国库经收处的业务管理 4、国库经收处在受理缴款书后,必须及时办理转账,不得无故压票,在各联次上加盖收(转)讫业务印章的日期必须相同。 5、凡代理国库业务和办理国库经收业务的商业银行、信用社均应设立“待结算财政款项”一级科目。国库经收处收纳的预算收入,一律使用“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的“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进行核算,不得转入其他科目。 国库经收处的业务管理 6、国库经收处收纳的预算收入,应在收纳当日办理报解入库手续,不得延解、占压和挪用;如当日确实不能报解的,必须在下一个工作日报解。 7、国库经收处收纳的预算收入属代收性质,不是正式入库。国库经收处不得办理预算收入退付。 国库经收处的业务管理 8、国库经收处收纳的预算收入在未上划以前,如发现错误,应将缴款书退征收机关或纳税人更正,重新办理缴纳手续。 9、办理国库经收业务的商业银行和信用社不得违规为征收机关开立预算收入过渡账户。违反规定为征收机关设立过渡账户的,人民银行有权责令其撤销过渡账户,并将预算收入在过渡账户中滋生的利息及罚没款项缴入当地中央国库;预算收入资金按预算级次缴入相关国库。 国库经收处的业务管理 10、纳税人缴纳小额税款,凡在商业银行开有存款账户的,应直接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缴税;未开立存款账户、用现金缴税的,各商业银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国库经收处收纳税收收入包含的内容 1、国税局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利息所得税)等; 2、地税局征收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利息所得税除外)、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等; 3、海关征收的关税、进口增值税、进口消费税、船舶吨税等; 4、财政部门征收的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国库经收处收纳税收收入包含的内容 5、国税局征收的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 6、地税局征收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基金收入、预算外收入; 7、海关征收的罚没收入等; 8、财政部门征收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其他收入、基金收入、债务收入等。 国库经收业务罚则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的相关处罚条款。 国库经收处有占压、挪用税款等违规、违法问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对有关商业银行、信用社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中国人民银行下达。有关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如下: (一)商业银行、信用社占压、挪用所收纳税款的,按《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金融机构不得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的规定予以处罚。具体内容为: 国库经收业务罚则 (二)国库经收处不按规定设置“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核算其经收税款的,视情节轻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国库经收处将经收税款转入“待结算财政款项”以外其他科目或账户的,视同挪用预算收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处5000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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