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实践报告《浙江婚俗文化研究》.docVIP

社会实践报告《浙江婚俗文化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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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社会实践报告 学校: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分院:人文分院 班级:广电1001班 姓名:张依敏 学号:201020940328 2012年9月10日 浙江婚俗文化研究 摘要:婚俗,是一个民族在长期的历史演变中形成的婚姻习俗,它以有规律性的活动约束人们的婚姻行为与婚姻意识。婚姻的约束力,不依靠法律,也不依靠科学的验证,依靠的是习惯势力、民族心理与传统文化。“千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在浙江这片富饶的土地上,也就自然而然地呈现出了异彩纷呈、绚丽多姿的婚姻习俗:有的是那么浪漫而美妙,有的是那么神秘而阴森,有的是那么愚昧而可恼。因此,我们说婚俗,是文化的一面多棱镜,又是人类文化、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键字:婚姻 民俗 一、婚俗总况 1、古代封建时期 在中国古代,婚姻是“合两姓之好”,从而完成“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的重要功能,男女的婚姻,完全是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操纵下实现的。当事的男女双方往往处于被动的境地。而古代封建思想的影响,更使得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和权力微乎其微。 那么总得来看,古代封建时期的婚俗状况是怎样的呢? (1)、婚龄。相比较来说,浙江地区的女子结婚年龄正常的都在13——17岁之间。而旧小说和戏剧中常提到的“年方二八“,说明16岁是古代人们认为女子结婚的最佳年龄段。而且一旦过了十七八岁还待字闺中,就已属于大龄了。 (2)、结婚的礼仪。古代婚礼,一般声势、场面较大,其目的在于广泛告知人们,以示其合法。而古代的婚礼,主要有六项: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纳彩,就是采择,意思是男子选择妻子。问名,即为询问女方的生辰八字。纳吉是占卜来定吉祥之日,纳征就是成了的意思,纳征之后婚姻就算成立。请期是男方择定结婚日期告诉女方家,最后亲迎就是新浪在约定的时间,亲自到女方家迎接新娘。除了这些以外,还有同牢、妇见姑舅、庙见、反马等习俗。 (3)、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古代,按照礼法,女子的婚姻大事,自己是无权过问的,一概由父母和媒妁操办。这种情况早在先秦时期就已出现了。一旦哪位女子斗胆自己找对象,其结局将会十分悲惨。 (4)、择偶标准的变化。所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历代社会中的正统观念和主流习俗。不过,在古代,女子在婚姻上并非毫无决定权。尤其在封建礼教束缚相对松弛的唐宋浙江地区,父母为女儿择偶时往往要征求并尊重其选择,或者完全听任女儿的决定。后代,礼教的影响和束缚日渐加剧,父母代女儿选择夫婿,同样有一个选择标准问题。总之,无论是女子自己选择,还是父母代为选择,择偶的标准总是明确的。由此形成了一个择偶标准的变化轨迹。 2、近代的婚俗改革 中国人传统的婚俗,在经历了长时期的停滞、徘徊之后,带着“封建”的烙印,步履蹒跚地走到了近代。近代中国社会在生产力、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等方面所产生的一系列震荡,使中国传统婚姻习俗受到了巨大的冲击,开始出现了一系列变化。 (1)、清末民初的婚俗变化。清末民初婚俗的变化,既是中西文化冲撞的结果,又是长期历史积淀形成的传统婚俗的继续。因此,它的演变,一方面服从于近代社会过渡性总体运动,另一方面又有其内在的动因。这些婚俗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父母主婚权下移。古代的男女都无权操办自己婚事,子女在自己的婚姻问题上毫无意愿可言,“没出一言,则戚党族闾传为怪事”。这种与大一统封建专制相适应的婚姻的突出弊端,便是将个性消融于被过分调离的群体共性中,从而泯灭了个性和婚姻的自主性。于是,一批青年走出家庭,主张婚姻自主,一部分较开明的家长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了近代文明的洗礼,开始注重儿女的选择。 二是新式婚礼的出现。古代婚姻盛行六礼,除此之外,还有各种名目繁多的习俗。因为它繁缛、愚昧,没有个性自由、婚姻自主的一面,所以遭到了资产阶级革命派,尤其是热心西方文明的青年学生的反对。在浙江定海,也受到新式婚礼的影响,“流行一种新婚礼节,即所谓文明结婚,士族多仿行之”。而在杭州地区,婚礼程序也发生了下述变化:“易跪拜而为鞠躬;易家庭而赁旅馆;易小礼而用证书;易媒妁而称介绍;易凤冠而披兜纱;易花轿而坐汽车;易行人而用军乐;易聘礼而换饰物;易喜果而为纸花;易闹房而为演说。这样的新式婚礼,体现出中西合璧的色彩,是新旧、中西婚俗交织作用的结果。 而还有一个变化则是离婚。封建时代,只允许男子休妻,而决不许妇女自动提出离异,法律、规约、习惯从各方面都严格保证这一点。民国以前,离婚权单方面掌握在男子手中,民国后,离婚风俗开始发生变化。浙江遂安县,“近自妇女解放声起,离婚别嫁亦日渐多”。至五四运动前后,在西方文化的影响和冲击下,离婚风气更加盛行。 (2)、婚礼的多元化取向。中国传统婚事,既繁缛又奢侈。而今,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随着家庭文明、社会文明的进步,随着青年审美情趣的提高,婚礼的取向多元化日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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