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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权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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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权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 [摘要]辩护权是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一项重要的权利,它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阶段。被告人享有充分的辩护权有利于实现程序正义;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控制国家司法权力的滥用;实现诉讼的公正和正义;有利于形成合理的诉讼结构,避免冤假错案,帮助法官作出正确的判决,辩护权制度的健全与完善是一国刑事诉讼程序民主化与科学化的重要标志、、、、、、1。 2 反驳辩解说 有的学者认为辩护权实际上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了反驳辩解对其的指控而进行的反驳。 我认为,辩护权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一种权利,其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因此,我们讨论的辩护权是一种犯罪嫌疑人、、4。当一个公民被认为具有犯罪嫌疑而受到刑事追诉时,他就拥有辩护权了。刑事诉讼启动之时,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开始行使辩护权之时。 二、辩护权的发展 辩护权在国外的发展和沿革 1 古希腊和雅典、罗马时期 刑事辩护制度源起西方社会,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这一宪法原则在刑事诉讼中的体现与保障,它是现代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制度的健全与完善是一国刑事诉讼程序民主化与科学化的重要标志。在公元前46世纪的罗马奴隶制共和国时期,由于交通便利和民主共和等自然因素与政治因素的影响,简单商品经济十分繁荣,贸易往来频繁,贸易程式繁杂,加之罗马法律纷杂琐碎为一般人所不熟悉,因此“代理人”、“代言人”在罗马共和国开始出现并逐渐发展。随着法律的演进,职业法学家兴起,辩护制度逐渐为法律所承认。《十二铜表法》正式规定了法庭上辩护人进行辩护的条文。英国1679的《人身保护法》首先肯定了被告人的辩护权。该法明确规定了诉讼中的辩论原则,承认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从而确定了刑事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主体地位。1808年拿破仑时期的《刑事诉讼法典》对辩论作了更为详尽、周密的规定,使刑事辩护系统化、规范化起来。随着各国经济的发展和政治民主进程的推进,西方的辩护制度不断发展趋于完备。??新中国的辩护制度是在对旧中国辩护制度进行扬弃的过程中逐步建立、逐步发展起来的。1950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发布《关于取缔黑律师及讼棍事件的通报》,明令取缔国民政府时期的律师组织和律师活动,因此在1949—1954年间,律师制度基本上是被否定的。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1978年宪法重新确立了我国法制中的刑事辩护制度。1979年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我国的辩护制度,确立了辩护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地位1996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总结刑事诉讼的实践经验对原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其中对辩护制度作出了重大变革,进一步扩大了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提前辩护人和辩护律师介入诉讼的时间,明确了辩护人的诉讼资格,扩大了指定辩护的范围,扩大了律师和其他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此外,立法机关还制定或修订了一系列有关辩护制度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我国的刑事辩护制度获得了自新中国以来前所未有的发展。近代刑事诉讼人权保障观是从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司法专制的斗争中发展起来的。在中世纪的宗教裁判所,被告人辩护已沦为对审判官有罪或罪重观点的补遗,而不是依事实与法律予以驳击,这种辩护已违背辩护的自然要义;在实行纠问式诉讼模式的世俗法庭里,被告人完全是诉讼客体和处置对象,几乎不享有任何真正意义上的诉讼权利包括辩护权1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在反对封建司法专横过程中提出的天赋人权思想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得以在法律中贯彻。具体到刑事诉讼,则确立了司法独立、诉审分离、审判公开等制度,并赋予被告人包括辩护权在内的各种诉讼权利。二战后,源于人们对二战中法西斯恣意践踏人权的巨大恐惧,刑事诉讼在世界范围内经历了一场刑事司法革命。这场革命的主要内容包括:两大诉讼模式的相互融合与借鉴;被告人诉讼地位的改善,包括穷人被告可以获得法律援助、辩护律师的作用与范围得以扩展等等;一些国际或地区性人权公约对刑事诉讼的程序与制度产生了重大影响,当然包括对辩护制度产生了重大影响1例如:《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公约》将被控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确立为刑事司法领域人权保障的基本原则之一。反观刑事诉讼发展历史,我们可以说,每一次辩护权保障制度的发展无不有其深刻的人权保障背景。 人权保障的客体是人身、人格、自由、平等等基本人权。任何人一旦作为被追查者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其人身自由权利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也面临着被无节制的国家权力侵害的危险。如果最终被判处有罪,其人身自由权利会受到限制,甚至生命权也会被剥夺。为了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不被侵害,充分保障其自我申辩的权利就显得十分必要。同时,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指控犯罪,处于被追查地位,人身自由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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