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情境1汽车保险销售第4次课.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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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限额 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本保险合同时按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限额档次协商确定。 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限额分为八个档次,即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以及100万元以上。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处理 1.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确定交通事故责任比例的,保险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 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 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 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处理 2.被保险机动车重复保险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责任限额与各保险合同责任限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3.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每次事故无论赔款是否达到保险赔偿限额,本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间届满。 4.根据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核定赔偿数额。   (1)当被保险人应负赔偿金额超过赔偿限额时:   赔款=赔偿限额×(1-免赔率)   (2)当被保险人应负赔偿金额低于赔偿限额时:   赔款=应负赔偿金额×(1-免赔率) 5. 保险人对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结案后,对被保险人追加受害人任何赔偿费用不再负责。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处理 案例9: 案情简介:A车与B车相撞,A车车损8000元,B车车损13000元,并造成B车驾驶员李某死亡,经确定,A车司机王某应赔偿李某死亡赔偿金25万。 经交警部门认定,A车负次要责任,B车负主要责任。 A车与B车都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A车在甲保险公司投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为20万,B车在乙保险公司投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为30万。 讨论:甲、乙保险公司各应给付赔偿金多少? 解析车上人员责任险 案例10: 【案情简介】2006年7月13日零点,申请人某汽运公司所有的、由驾驶员沈某驾驶的赣E重型货车,从宁波驶往温州,在甬台温高速公路上因故障停于主车道和硬路肩之间检修时,被朱某驾驶的浙K中型厢式货车追尾碰撞,造成沈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总队台州支队直属大队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后,沈某送医院抢救,花费医疗费28312.76元。2006年8月8日,沈某作了伤残鉴定。因赣E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附加车上人员责任险5万元/座。故申请人向保险公司进行保险索赔,请求赔偿保险金52195.63元。 讨论:保险公司是否赔付此种情况。 车上人员责任险的含义 车上人员责任险:是商业汽车保险主险的一种。负责赔偿保险车辆交通意外造成的本车人员伤亡。 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车上人员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在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自然人。 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保险责任 案例11: 刘小姐开车送母亲看病,到了医院门口,刘小姐将车停靠在路边。雨天路滑,刘母下车时想避让路边台阶下的积水,却不小心踩空,摔倒在地,造成胳膊等多处擦伤,治疗总共花去1000多元。刘小姐觉得既然自己投保了车上人员责任险,而且母亲是从车上到车下的过程中摔倒的,自然该属于车上人员责任险范畴。刘小姐便拿着医疗单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 讨论:车上人员责任险是否赔付此种情况? 车上人员责任险的责任免除 第一: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 2.被保险人及驾驶人以外的其他车上人员的故意、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自身伤亡; 3.违法、违章搭乘人员的人身伤亡; 4.车上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斗殴、自杀、犯罪行为造成的自身伤亡; 5.车上人员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 车上人员责任险的责任免除 第二: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车上人员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1.地震; 2.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 3.竞赛、测试、教练,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4.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 5.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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