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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综合开发PPP项目的土地问题解析精要
园区综合开发PPP项目的土地问题解析
PPP操作实务
园区综合开发PPP项目是常见的PPP项目类型,通常也有叫片区开发、新城开发、工业园区开发等,可能几者间细节处有一定区别,但大同小异,本质相同。根据本PPP团队已有的片区开发实务工作经验,土地问题是这类型项目操作中的重点和难点。
园区综合开发PPP项目的土地问题解析
PPP模式大热以来,考虑到运用PPP模式能够最大限度引入开发建设资金以解决融资问题、并调动投资人对区域经济进行整体策划和开发建设以实现区域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地方政府在越来越多的园区综合开发项目中尝试采用PPP模式,而在PPP模式下,政府方仅负责园区大范围的管理监督、政策支持、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的监管等工作,而社会资本方(项目公司)则需负责整个园区的规划、投融资、建设、运营的大部分工作。
固安工业园区新型城镇化项目便是典型的PPP模式下的园区综合开发项目,是发改委首批公布的13个PPP项目典型案例之一。在该项目中,固安县人民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引入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华夏幸福”)作为项目的社会资本方,并授予华夏幸福全资设立的项目公司以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负责园区的规划、投融资、建设、运营等一体化的市场运作,基本操作模式如下:
?
其中:
1、?土地整理投资指配合以政府有关部门为主体进行的土地征转以及形成建设用地的相关工作;
2、?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供水、供电、供暖、排水设施等基础设施投资建设;
3、?公共设施建设指公园、绿地、广场、规划展馆、教育、医疗、文体等公益设施建设;
4、?产业发展服务包括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
5、?咨询运营服务包括开发区域的空间规划、产业规划及控制性详规编制等规划咨询服务,公共项目维护等。
政府对项目公司负责的上述工作以成本+合理收益的方式给予回报,但双方约定,上述回报费用的来源仅限于委托区域内所产生的收入,包括税收、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等。
当前大多数园区综合开发PPP项目都与固安项目所采用的模式大同小异,由于包含土地的一级整理及部分二级开发的工作,往往涉及的投资量巨大、动辄百亿。由于在园区综合开发PPP项目中项目公司负责的工作范围包括土地的一级开发及二级开发,收益来源也主要为土地二级开发所产生的各项收入,即直接或间接地以土地二级开发的收益对土地一二级开发的成本给予回报,因此,可以说,该模式的核心和基础依然是土地一二级联动开发,土地的一二级联动开发是整个模式的基础,同时又是核心。因此,不论是政府方还是社会资本方,如想确保园区综合开发PPP项目成功落地及顺利实施,都需要充分了解该模式下各个实施阶段所涉及的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或了解现行法律体系下的操作障碍和风险,从而使项目实施和收益分享具备合规性和可操作性。本文中对PPP模式下园区综合开发项目中所涉及的主要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充分收集和分类整理,以供参考。
一、
土地一级开发,即对纳入土地储备范围的土地,按照各项规划条件进行征地、拆迁、土地整理、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土地达到出让标准的土地开发行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将“生地”变为“熟地”,关于取得土地一级开发的主体资格有如下规定: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土地前期开发要引入市场机制,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实施单位”;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第十八条:土地储备机构应对储备土地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使之具备供应条件;另外,该办法第十九条进一步明确:“前期开发涉及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工程实施单位”;
《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第三条:“土地储备机构应组织开展对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为政府供应‘净地’提供有效保障。进行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不得通过下设机构进行工程建设”;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中:“土地前期开发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严格控制支出,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方式选择评估、拆迁、工程施工、监理等单位,努力降低开发成本”。
《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招投标暂行办法》明确规定,除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和利用自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土地一级开发之外的项目均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开发主体。
综上,土地储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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