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学_方俊明_特殊教育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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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学_方俊明_特殊教育学

特殊教育学 推荐网站 中国特殊需要在线 中国特殊教育网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上海残疾人 Council of Exceptional Children American Association on Intellectual and Developmental Disabilities 教材及主要参考书目 教材: 方俊明主编:《特殊教育学》,人民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参考书目: 汤盛钦主编:《特殊教育概论》,上海教育出版社 ,1998年版。 Rud Turnbull等著 ,方俊明等译:《今日学校中的特殊教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第一章 特殊教育概述 第一节 特殊教育的概念 第二节 特殊儿童的分类 第三节 特殊教育的原则 第四节 特殊教育的过程 第五节 世界特殊教育发展 的特点与趋势 第一节 特殊教育的概念 一、特殊教育与特殊教育学 二、特殊教育的对象 三、特殊教育的意义 四、特殊教育的学科基础 一、特殊教育与特殊教育学 特殊教育 (Special education),是根据特殊儿童的身心特点和教育需要, 采用一般或特殊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最大限度地发挥受教育者的潜能,使他们增长知识、获得技能、培养良好的品德,增强他们适应能力的一种教育。特殊教育是整个社会教育活动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特殊教育学 (Special pedagogy) 则是研究特殊教育现象和内在规律的科学。 二、特殊教育的对象 学术界一般都是从概念性( Conceptual definition )和操作性标准 (Operational criteria)两个方面着手,根据统计、医学和社会常模等三个不同的维度来区分特殊儿童与正常儿童。 广义的特教概念认为,特殊教育的对象包括三类儿童: 第一类是残疾儿童( Disabled children ) ,其中包括盲、聋等感官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病残和多重残疾等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 第二类是问题儿童,包括学习问题、行为问题、情绪问题等不同类型的问题; 第三类是超常儿童,包括有超常智力、能力和资赋优异的天才儿童。 狭义的特教概念,只把残疾儿童,甚至于将残疾儿童中的一部分如盲、聋、弱智等列入特殊教育的范围。 三、特殊教育的意义 (一)发展特殊教育,能更好地体现教育平 等的权利 (二)发展特殊教育,能促进社会文明程度 的提高 (三)发展特殊教育,能使残疾儿童成为自 食其力的劳动者 (四)发展特殊教育,能更好地对儿童实行 因材施教 (五)发展特殊教育,有利于提高教育的整 体水平 四、特殊教育的学科基础 (一) 普通教育学 (二) 心理学 (三) 医学 (四) 社会学 第二节 特殊儿童的分类 一、残疾儿童(Disabled Children) 二、问题儿童(Problem Children) 三、超常儿童(Gifted and talented Children) 一、残疾儿童 (一)感官残疾儿童( Sensory disabled Children) (二)肢体残疾儿童( Orthopedically impaired children) (三)语言残疾儿童(Speech impaired children) (四)病弱与多重障碍儿童( Chronic medical disorders and multi-handicapped children) (五)智力障碍儿童(Mentally Retarded Children) 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标准中,将残疾人分为七类: 视力残疾 听力残疾 言语残疾 智力残疾 肢体残疾 精神残疾 多重残疾 其中每类残疾按其程度分为1-4级 美国残疾人教育法(IDEA 2004)的分类 学习障碍 言语或语言障碍 智力障碍 情绪障碍 多重障碍 听觉障碍 其它健康障碍 视觉障碍(包括全盲) 自闭症 聋-盲 外伤性脑损伤。 发展迟缓 台湾地区在《特殊教育法》中规定特殊教育对象包括身心障碍和资赋优异等两类人群,其中身心障碍包括智能障碍、视觉障碍、听觉障碍、语言障碍、肢体障碍、身体病弱、严重情绪障碍、学习障碍、多重障碍、自闭症、发展迟缓以及其他显著障碍等12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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