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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指南精要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
自2015年9月1日起,广东省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敬告: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应正确履行法定义务,故在申办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注册之前,敬请详细阅读本《指南》。
注意:可以通过东莞红盾信息网()下载或者到东莞市领取
2、本《指南》中所列提交文件未指明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由申请人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登记机关核对;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依据
《公司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外资企业法》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
《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
条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
【1】经审批机关批准; 【2】投资者符合法定人数(五十个以下); 【3】投资者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4】投资者制定公司章程;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二)股份有限公司:
【1】经审批机关批准;
【2】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5】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6】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7】 有公司住所。
登记事项 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投资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的出资额。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一) 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
(二) 邮寄、传真、 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登记注册大厅办理流程
前往登记注册大厅提交相关材料→登记机关审查、核准登记并核发登记(核准)通知书→申请人到登记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通知书)
网上登记注册大厅办理流程
登陆广东省网上登记注册业务系统(/aicnet/main.jsp)填写有关登记申请资料→登记机关进行预审→申请人凭预审通知书,带齐申请所需全部申请材料到登记注册大厅办理登记事项→登记机关审查、核准登记并核发登记(核准)通知书→申请人到登记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通知书)
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材料齐全,应当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可以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不能当场决定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个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部分镇街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东莞市工商局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参见《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指南》)
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外商投资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或备案证明文件。
证券业、保险业的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仅需提交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其他公司提交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备案证明文件。其中,提交商务部门出具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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