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2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用户端安全检查 燃气企业该怎样做? 随着天然气的普及与推广,居民用户户内安全事故也变得不容忽视。一旦出现人身伤亡,受害人或其家属都会将被视为“垄断企业”的燃气公司告上法庭,希望获得更多的赔偿。而法院在“大调解”及“维稳”形势下,也希望燃气公司更多承担社会责任,避免受害人家属采取上访甚至其他极端措施。请看以下两个案例: 1.1 没指导用户安全用气,燃气公司被判担责25% 1.1 没指导用户安全用气,燃气公司被判担责25% 一家住户有两个热水器,两个热水器的排气烟道竟还相互连通,并没有向窗外排气。就是因为这样严重的安全隐患,张女士夫妇入住后第4天,丈夫就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后来,张女士将房东魏某某及龙泉驿华油兴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请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等60万余元。 龙泉驿法院承办此案的法官,现场勘验发现张女士夫妇租住的房屋是一套房中的一间,几个租户共用热水器和客厅。涉案房屋除使用天然气热水器外,其余设施无产生一氧化碳的可能,且凭一般的生活常识可判定,热水器安装存在明显缺陷。综合上述因素,能够确定,因该热水器的安装明显缺陷,产生一氧化碳致人死亡这一事实。最终,龙泉驿法院认定张女士的损失共计29万余元,房东承担75%的责任,燃气公司只检查未指导用户安全用气而承担25%的责任。成都中院日前二审维持原判(龙泉法 成都商报记者 王英占,发布时间:2015-04-28 1.2麦岛家园爆炸事故致死1人, 2年官司家属获赔85万 两年前,青岛市麦岛路麦岛家园1号楼2907户发生天然气泄漏爆炸事故,住在2908户的姜某因墙壁倒塌,重度颅脑损伤死亡。经现场勘查,事故原因是2907户天然气泄漏,引发爆炸。两年时间里,事情并未平息,姜某家属起诉到法院,将2907户的房东、租住户以及天然气公司、开发商、房屋管理部门等均列为被告,索赔93万余元。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在这起天然气泄漏引发的爆炸事故中,天然气公司作为燃气的供送、经营者,属于从事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特许经营作业者。 管道燃气属于高度危险的易燃气体,管道燃气经营者必须为授权的特许经营企业,同时也比一般经营者有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天然气公司没有提交证据证明这起事故是姜某故意造成的,因此公司供送的管道燃气发生泄漏,出现意外,应当由天然气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另外,天然气公司提交的事故报告等相关证据,其 他案件当事人均不予认可,同时公司无法提供事故 报告的原件,难以证明报告中签字人身份,法院对 这份用于避责的事故报告不予采信。对于其他八名 被告,姜某父母没有提交有效证据证明他们同姜某 的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法院不予采纳。经法院一 审判决,天然气公司赔偿姜某父母共计85万余元。 (2013-11-07 13:51 来源: 青岛晚报)。 据统计表明,户内安全事故绝大多数均由用户自身使用、维护不当导致。在此情形下,燃气公司如何提供法院免责成为我们关注的焦点。因此,如何有效的安全检查,消除户内燃气安全隐患,降低企业法律风险,做好居民用户的安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2、如何开展安全检查 用户户内燃气设施的安全与否涉及企业及用户的利益,若发生户内燃气事敀,燃气公司无法提供该户成功安检资料,可能存在相应经营风险(经济赔偿及社会影响)。现我们谈谈如何开展入户安全检查? 2.1定期安全检查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CJJ51-2006《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中做了安全检查频次的要求:燃气公司对于居民用户每两年至少检查一次,并应对用户进行安全用气的宣传。 GB/T28885-2012《燃气服务导则》5.11.3规定:对初次使用燃气的用户和新住宅用户装修后在供气设施投用前,应按规定或约定进行上门安全检查。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不应供气。 2.2做好检查记录 如何证明自己做到位?让我们的记录在法庭上可信。 CJJ51-2006《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3.5.2规定:入户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并做好检查记录:1)确认用户设施完好; 2 )管道不应被擅自改动、被作为其他电器设备的接地线使用,应无锈蚀、重物搭挂,连接软管应安装牢固且不应超长及老化,阀门应完好有效; 3)用气设备应符合安装、使用规定; 4)不得有燃气泄漏; 5)用气设备前燃气压力应正常; 6)计量仪表应完好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