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文件的修改-代理人(5.26)1.ppt

  1. 1、本文档共3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案例3 权利要求1: 一种有机电激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包括至少一个有机电激发光元件… 原说明书记载的内容:说明书实施例中仅给出了有机电激发光元 件数量为三个的情况。 案例5 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将权利要求1 中的特征“上述箱 体主体以处于包围所述电路体的状态固定在该散热部件的 内侧面”修改为“上述箱体主体以处于包围所述电路体的 状态重叠在该散热部件的内侧面”,即将原技术方案中的 “固定”修改为“重叠”。 案例5 案例6(增删不确定性程度修饰词) 原始权利要求1:“一种下列通式所述的基本上纯的哌啶衍生物或 其盐,其特征是……(通式)” 申请人在原说明书中明确指出了尽管要求保护的此类物质是现有 技术中已经公知的,但现有技术中该物质的纯度一般较低,没有申请 人所述的基本上纯的形式。 申请人能否将“基本上纯的”删除? 案例6 不确定性程度修饰词主要包括大约、基本上、强、弱、冷、热、左右、近似等,在无其它限定性说明的前提下,删除这类用词通常会导致修改超范围,而当这类不确定性程度修饰词和其它限定性说明一起出现时,删除这类用词有时也是可以的。 案例7(笔误) 案例8(基于附图的修改) 修改——引证文件内容 如果增加的内容虽是现有技术,却涉及到了发明本身,即对发明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或技术效果产生了影响,则这种修改是不允许的。 如果申请中引证文件的内容对于实现发明是必不可少的,只有在申请人对于引证文件中的内容指引非常明确,例如清楚写明了具体的引证文件及其具体段落等信息,且所补入的引证文件内容与本发明的相关内容具有唯一确定的关系,才可以允许申请人补入引证文件中的具体内容。 修改——技术问题与技术效果 当技术方案清楚地记载于原申请中,但其技术效果或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没有明确记载时: 如果技术效果可以由本领域技术人员从技术方案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例如根据申请文件记载的发明的原理、作用或功能可以没有困难地直接预期到这种效果,则允许申请人进行澄清性修改; 如果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可以由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记载的技术效果或技术方案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则允许申请人进行澄清性修改。 不允许增加不能从原申请文件中直接且毫无疑义地确定的技术效果或技术问题 小结 比较对象 “原”权利 要求书和 说明书 申请日提交 的权利要求 书和说明书 比较内容 “记载”的 范围 文字记载 的内容 直接地、 毫无疑义地 确定的内容 文字+附图 唯一! 感谢大家的聆听 * * * * * * * * * * * * 申请人在分案申请时,在允许分案保留原母案申请日的同时,也同样要求分案的申请文件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与A33要求一致),目的同样是为了防止违反先申请原则。 在此还可以总结得出,只要涉及重新修改(或提交)新的申请文本——例如修改、享有优先权以及提出分案,若想保留原申请日,则必须遵循先申请原则,不得超出原申请(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 * 在讲申请文件的修改基础之前,请大家根据法33条的规定来判断一下以下这些文件能否作为修改申请文件的基础? (1)比较对象——修改文本和(实际)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与权利要求书,其含义是:优先权文本、其它国家提交的同族专利文献均不可以成为比较对象,但由于我国将PCT申请的国际申请日视为中国申请日,因此对于PCT申请来说,比较对象为国际申请日时提交的(中)外文文本。通常情况下,PCT申请的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等同于国际公布文本! 为什么不能用优先权文本? 这是因为申请日提交的文本中若其中一部分(或全部)能享受优先权文本,则它们一定与优先权文本“记载”的范围一致;申请日提交的不能享受优先权的部分一定是未记载在优先权文本中,而优先权文本中还可能记载有申请日提交的文本中未记载的内容。 不能用外文文本的理由是:我国专利法要求,所有中国专利申请文件必须由中文撰写,外文文本可有可无,因此也不要求其记载的范围必须与申请日提交的中文文本一致。 (2)比较内容——修改文本是否超出申请日提交的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2010》版的规定,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包括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内容和根据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内容以及说明书附图能直接、毫无意义地确定的内容。 另外,应当注意,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与专利法第59条所述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含义不同,记载的范围是权利要求书通过文字明确记载的内容,记载的技术特征越多,其记载的范围就越大。而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刚好相反,凡是权利要求中没有记载的技术特征均被认为是其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中可有可无的技术特征,因此即使权利要求没有记载的其它特征也落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

文档评论(0)

junjun37473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