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证据的审查判断.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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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证据的审查判断 一、审查判断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一)审查判断证据的概念 审查判断证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审查判断证据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当事人及其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对证据材料进行分析、研究和判断,以鉴别其真伪,确定其有无证明能力和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的一种诉讼活动。 狭义上的审查判断证据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对证据的审查判断。 本章内容是从广义上界定证据的审查判断。 (二)审查判断证据的特征 1、审查判断证据的主体既包括国家专门机关,也包括当事人及其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这是指广义上的审查判断证据的主体。 专门机关和当事人对证据的审查判断区别: 1)专门机关办案人员审查判断证据是一种职权行为,即基于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而进行的活动;而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审查判断证据则属于非职权行为; 2)专门机关办案人员审查判断证据,可以运用其在办案中积累的丰富经验,同时又具有法律赋予的必要手段和方法,以及相应的物质条件保障,相对于当事人等审查判断证据,更有其优势; 3)专门机关审查判断证据,是为了正确地处理案件,维护国家、社会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而当事人等审查判断证据,主要是为了维护自身或委托人的利益; 4)在审查判断证据的效力方面,专门机关审查判断后认定具有证据能力和让明力的,即可直接作为处理案件或者作出某种处分的依据;而当事人等对证据的审查判断,通常只是提出证据的前提,该证据能否作为认定案情的根据,还取决于专门机关是否采信该证据。 2、审查判断证据的本质是一种思维活动。 3、审查判断证据的目的是确定证据是否具有证明能力和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 4、审查判断证据的方式有两项,一是对单个和多个证据的审查判断,二是对全案证据的审查判断。 二、审查判断证据的任务 审查判断证据主要围绕真实性、关联性证据能力以及证据证明力的大小展开。 (一)审查判断证据的真实性 对证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就是对证据的客观性的审查,对证据的客观性审查只是形式审查,即只对那些明显虚假、自相矛盾不能成立的证据予以排除。一般可从两个方面着手: 1、审查判断证据的来源。 审查提供证据的人是不是直接感知案件事实的人;提供证据的人是否与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组织辩认的环境条件和对象安排是否会影响辩认人客观独立地做出辩认结论等。 2、审查判断证据的内容。 对证据内容是否真实的审查判断,是整个审查判断证据工作的关键。 首先,要注意每个证据本身的不同特点。 其次,要注意证据的内容本身是否一致,有无矛盾,证据的内容必须符合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例如,某证言所讲述的事件经过是否合情合理;某鉴定结论的推导和该鉴定所依据的科学原理之间有无矛盾等。 再次,要注意证据与证据之间有无矛盾。 (二)审查判断证据的关联性 1、分析判断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有无客观联系; 2、分析判断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联系的形式和性质; 3、分析判断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联系的确定性程度。 (三)审查判断证据的合法性 1、审查判断证据是否具备法定的形式,手续是否完备; 2、审查判断证据的程序是否合法; 3、审查判断证据的运用是否合法。 案例:李某经营一家摩托车配件私营企业,他与另一私营业主丁某有长期的业务往来,由于丁某资金周转不过来,便向李某压了几批货。2001年2月的一天,李某要求丁某就以前的货款打一张欠条,丁某打了一张欠条给了李某,此后,两人之间没有了业务往来。2001年4月的一天,李某与其妻一起到丁某家要求丁某还债。就在那天晚上,发生了一场争议。 李某说,当天晚上,丁某将欠条拿了过去没有付款就撕掉了,随手丢到门外,情急之下,李某夫妇俩赶紧将撕碎的欠条捡起来,为此,双方还发生争吵,最后是丁某的妻子出来说丁某酒喝多了,明天到厂里去解决。李某夫妇将撕碎的欠条带回家,一块一块用镊子重新拼了起来。 丁某说,当天晚上,将欠款还给了李某后把欠条收回便当场撕掉,仍到门外,没想到,李某夫妇将撕掉的欠条又捡了回去,拼贴起来。 当天晚上也只有这两对夫妇在场。 两人说法大相径庭,各不相让,李某于2001年5月拿着那张撕碎的欠条向当地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了此案。对此案涉及到对证据的审查判断问题。 首先,法官从常理上进行判断,即现实中撕欠条的一般情况进行分析判断,似乎被告的主张有道理,到原告提出,如果被告还了钱,还能眼睁睁地看着他们夫妇捡撕碎的欠条吗?似乎双方的主张都有一定道理。怎么办?继续举证。 其次,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 1、对原告提交的录音证据进行审查。录音证据是李某打给丁某妻子的录音电话,在电话中,丁某的妻子承认那天晚上,丁某是撕了一个条子,但没看清是什么条子; 2、原告提供的3份证人证言审查。这3份证人证言是证明李某的手机录音。3个证人与李某没有利害关系,且三人当时在录音现场。 再次,对被告提交的证据审查判断: 1、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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