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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的理论基础 阅读材料 一、著作类 1、罗豪才:《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 2、叶必丰:《行政法的人文精神》,北京大学出版社。 二、论文类 1、杨解君:关于行政法理论基础若干观点的评析;2、王锡锌沈岿:行政法理论基础再探讨—与杨解君同志商榷;3、杨解君当代中国行政法(学)的两大主题——兼答王锡锌、沈岿同志;4、周佑勇:行政法理论基础诸说的反思、整合与定位;5、叶必丰:行政法的理论基础问题。 6、沈岿:行政法理论基础回眸。 一、行政法理论基础概述 一、行政法理论基础的涵义 行政法理论基础的实质在于它是一种关于行政法现象的价值观和方法论,可以称之为行政法现象背后的价值取向 。 二、为什么要研究行政法的理论基础 (一)行政法理论基础决定行政法学体系结构、主要观点和发展方向 (二)合理地解释行政法现象、科学地制定法律、准确地适用法律 (三)准确说明行政法的本质特点. 二、理论基础的形成:疆域开拓 1.为人民服务论:开辟 (1)提出:1983年,最早就“行政法理论基础”这一命题公开发表专门论述的,系应松年等《行政法学理论基础问题初探》一文。文章开篇宣告:在行政法学研究中,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问题是很重要的课题之一。它不仅反映了不同类型行政法学的阶级本质和形成过程的具体历史特点,而且直接影响行政法学的体系结构、主要观点以及整个行政法学的研究和发展方向。 (2)为人民服务论主张及评价 主张:社会主义国家行政权的目的是为人民服务;对行政机关的多渠道监督体系不是为了控制权力,而是为了行政机关能更全面、彻底地为人民服务;社会主义行政法学新体系的建立,应当以如何保障和推进行政机关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等。 评价:行政机关(行政权)和人民(主权者)的关系维度上对行政法的整体观察,遮盖了具体的、个别的公民角色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 2.人民政府论:跟进 (1)提出:杨海坤教授于1989年的文章《论我国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中,指出行政法是“规定政府可以行使的权力,确定政府行使这些权力的原则,确立政府与其他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所以,“研究政府权力的制度化、法律化成为行政法学的基本课题。 (2)人民政府论的观点与评价 主张: “政府由人民产生,政府由人民控制,政府为人民服务,政府对人民负责,政府与公民之间关系逐步实现平等化”五个原理,并认为它们有机联系地构成了我国行政法理论基础。 评价:其未在当时给自身命名,有人称之为“人民政府论”。人民政府论也与为人民服务论一样,未完全从法律阶级论中跳跃出来。 3、早期平衡论:突破 (1)提出:罗豪才、袁曙宏、李文栋于1993年发表的《现代行政法的理论基础——论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的权利义务平衡》一文,是以后蔚然兴起的“平衡论”的开山之作。 体现法学和行政法学独立性的话语有了自觉的认识和运用,明白地意识到法学乃“权利义务之学”,“在行政法上,行政权与公民权是一对相互关联的范畴”,“行政权与公民权的关系是行政法的核心。 (2)早期平衡论的主张与评价 主张:围绕着“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权利义务关系”核心概念展开,指出古代行政法强调行政机关管理、不重视相对方权利,其理论基础是“管理论”。近代行政法则强调保障相对方权利、尽可能限制行政机关管理,其理论基础是“控权论”。而现代行政法在本质上是追求行政机关与相对方权利义务总体平衡,其理论基础应是平衡论。 (2)早期平衡论的主张与评价 在现代行政法体系之中,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但是,他们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定地或局部地看,总是存在着不对等和不平衡。而这些不对等和不平衡恰恰实现了二者总体上的平衡。 评价:平衡论是对行政法学界曾围绕行政法与行政权的关系、行政法的性质和功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等问题,展开一场关于行政法要“控权”、“保权”,还是“既要保权又要控权”的争论的整理。 4、公共权力论:争鸣 (1)公共权力论的主张:行政权力作为一种公共权力,是人民的权力,但又凌驾于人民大众之上上。这是行政权力的根本矛盾。这种矛盾性要求行政法予以规定和调整,乃行政法生成的原因。其次,行政法体系的建构离不开行政权力的结构及其行使过程。行政法体系也就相应地由关于行政主体的、关于行政行为及其方式、程序的和关于行政行为后果的法律规范组成。 (2)公共权力论的评价 公共权力论突破了传统的观念和话语,凸显了独具行政法学特色的观念和话语,然而,它似乎力求建构一种统一的、可适用于不同国家、地区以及不同历史阶段的行政法理论基础。这种努力的结果,偏离了本主题研究最早形成的类型论进路,即历史性、多元性。 三、渐臻成熟:系统化论证 1.方法论的反思性建构 前期的平衡论侧重于规范性研究,后期则偏向于阐述平衡论的实证基础。作为规范性理论的平衡论,主要完成的任务有两个:一是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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