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开题报告.doc

  1. 1、本文档共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我的开题报告精要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题 目:境外股权转让的税收征管研究 院 系 管理学院 专业班级 财政1101班 姓 名 陈虹 学 号 U201116018 指导教师 张睿 2015 年 5 月 一、论文名称 本论文的名称为“境外股权转让的税收征管研究”。 二、本论文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资本流动的日益加快,跨国股权转让现象逐渐增多,由此引发的涉税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非居民企业境外股权转让问题,由于其隐蔽性较强,控管难度大,对其是否依法足额缴纳预提所得税的问题,一直是税收征管的难点和薄弱环节。除此之外,随着国家“走出去”战略的深入实施,境内个人走出国门到境外投资办厂等行为越来越多,股权转让的“境外”情况开始增多。因此,如何能在保证经济活动有序进行的条件下,政府能进行有效的征管,就是该论文需要研究的问题。 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现况及发展趋势 (一)国内研究现状 新《企业所得税法》在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并在相关内容中明晰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含义以使税务机关相关操作在实际中有理可依。与此同时,我国的管辖权采用了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相结合的形式,以保证我国的税收收入。从2008年至今,国家制定了非常多的法律文件来规范跨国集团境外转让股权的相关业务,如新《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一些基本要素做了原则上的规定,除此之外还有大量的条文对该安排做了细节上的规定。 刘蓉凡(2009)对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与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存在的漏洞进行了分析。胡伟、刘群扬、唐保华(2011)通过一个实际的例子分析在股权转让价格不合理或不可获得的情况下,税务机关是如何通过各种各样的方法确定转让价格并使税款成功入库的。吴怀农、谢金苹(2011)分析了税务机关在实际征管过程中会遇到的如征管体系不完备、转让价格难以合理确定的问题。宋兴义(2012)将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的基本形式分为了三类,并从国内法和税收协定层面总结概括了征税的相关规定。白涛林(2013)对现实征管中政策不完善,操作性不强,非居民企业履行纳税义务自觉性差,税收监管难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相应的提出了一些如加大监管力度和宣传力度的解决方法。胡效国,邓远军(2013)提出了我国征税权存在的尚不清晰的地方以及才税收协定中的差别征税待遇增加了非常多的避税空间。顾敏明、钱耕龙、刘炜(2014)通过一个实际发生的案例来说明了转让信息不透明,转让价格不真实及征收机制不完备的问题,并提出运用信息互动平台,加强股权转让审核等方法来解决这些问题。付树林、赵春燕(2014)归纳了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时扣缴义务人的确定,以及扣缴义务人应按时扣缴税款和相应的资料报备等义务。周怀世(2015)对新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进行了解读,探讨了非居民企业在进行间接转让财产的时候所采用的相关避税安排并提出了相关税收应对方法。叶德勇(2015)对股权转让存在的如当前税务机关并未建立股东台账等实际问题进行分析并相应的提出了解决方法。 (二)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对于非居民企业境外转让境内居民企业股权的研究可谓是历史悠久,并且更为严谨。 OECD范本第十三条财产收益中有提及,转让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营业财产部分的动产,可以在另一国征税。然而有一部分转让动产的收益应仅转让企业的居民国征税。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OECD)对股权转让所涉及到的税收优惠的适用性也予以了说明,若缔约国要享受该优惠,则必须满足“受益所有人”的要求。受益所有人指的是对所得或所得据以产生的财产或权利具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人。在此之后的2014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布了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15项计划(简称BEPS计划),其中的一些计划如税收协定滥用、强制披露原则和争端解决等都有效的堵塞了非居民企业不合理转让股权导致国家税收减少的漏洞。 丹麦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所得适用25%的税率,但是若其持有的股权达到三年及其以上再予以转让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免予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2年,全世界都在关注的“达沃丰”案终于做出判决:印度税务机关无权对该企业取得的间接转让股权的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因为印度法律并没有对于非居民企业境外间接转让境内居民企业的股权规定与此有关的内容,其后,为了堵塞税收漏洞,印度税务机关修改了相关法律,即若某公司持有其他公司的股权价值实质上是有印度境内的资产

文档评论(0)

dajuhyy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