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是七彩的阳光1.ppt

  1. 1、本文档共3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 * 青春是七彩的阳光 是如诗如梦的年华 健康成长 法律 燕燕父母离异,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商定::燕燕跟随母亲住在原先的房子里, 房屋归母女共有,父亲每月负担燕燕的生活费。 一年后的一天,燕燕与母亲发生了争吵,母亲拒绝燕燕再住在家里。于是燕燕住到 了父亲那里。不久,燕燕考上了重点高中。在此期间,父亲被诊断为肝癌,考虑到未来生 活,他多次与燕燕的母亲交涉抚养费和房屋问题,却未尽如人意。 1996年,父女二人终于以燕燕的名义起诉母亲,燕燕将亲生母亲推上了被告席。 第 家 十 课 十 公 民 在 婚 姻 家 庭 关 系 中 公 民 在 婚 姻 庭 关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的 权 利 和 义 一 、 公 民 在 婚 姻 家 庭 关 系 中 的 权 广 东 省 南 海 市 松 岗 镇 桃 园 中 学 涂 创 敬 年 03 月 制 作 初 中 二 年 级 《 思 想 政 治 》 ( 下 ) 2002 家庭保护 学校保护 家庭保护的重要性 家庭保护的含义 家庭保护的作用 家庭保护的内容 监护人损害被监护人的利益怎么办? 付宏9岁那年,父母因病先后去世。付宏的父母是一家私营企业的老板,死后给付定留有遗产10万余元,由于付宏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均已去世,在付宏的亲属中,适合且愿意担任他的监护人的只有一个叔叔,所以有关组织即指定付宏的叔叔作了他的监护人。付宏还有一位舅舅在外地工作,在付宏父母迁后的第二年,调回原籍工作。不久,舅舅发现付宏的叔叔已经动了付宏从父母那儿继承的10万元钱,拿了7万元钱做生意去了。由于经营不善,还赔进了不少,舅舅认为付宏父母留下的钱只用于付宏的生活和教育,因此提出要接替他叔叔作付宏的监护。二人争执不下,诉至法院。 (审理结果)法院判决付宏的叔叔将其管理的10万元财扣除两年的正常花费外,全部返还付宏。并且裁定改由付宏的舅舅担任付宏的监护人。 小学生秦某因学习成绩不佳,其父经常对其打骂、冻饿,这构成犯罪吗? 秦某是小学五年级的学生。秦某的父亲是一名装卸工,虽然文化不高,但一心希望儿子能出人头地。所以对秦某的学习要求得非常严格。可是,秦某贪玩好动,智力水平中等偏下,因而成绩平平,便经常遭父亲的打骂。几次冬天,秦父为惩罚儿子,竟然让秦某身穿单衣站在冰天雪地之中持续3小时以上。秦某因精神长期处于恐慌中,又经常吃不饱饭,从 1997年初开始生病,秦父认为是小孩子装相,迟迟不给治疗,直到1997年4月,秦某的病情出现危急情况时,才被送到医院。 律师点评—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有病不给医治、强迫超体力劳作、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或精神上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彼此之间存在相互扶养的义务。本案,秦父为惩罚儿子,经常对其打骂,不给吃饱、有病不给治疗、使其在雪地中受冻,使秦某在肉体和精神上均受到摧残,完全符合虐待罪特征。 未成年人被判缓刑 学校能拒绝入学吗? 16周岁的小鹏是某中专学校的学生,去年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学校在得知小鹏涉嫌盗窃罪的通知后,作出了开除小鹏学籍的决定。法院对小鹏盗窃一案开庭审理后,认定小鹏犯了盗窃罪,但因他犯罪时不满18周岁,所以法院予以从处罚,判处小鹏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宣判后,小鹏在父母的陪同下来到学校,要求继续读书。不料,学校却拿出一份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声称学校与小鹏已不存在任何关系. 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矫正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是全社会的责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该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依法免于事刑事处罚、判处非监禁刑罚、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假释或者刑罚执行完毕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由此可见,该学校在人民法院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就对小鹏予以开除学籍是违法的。 被缓刑期内未成年人可否参加高考 ? 编辑同志: 我朋友的儿子小明今年17岁,在校读高三。去年底,小明因盗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高考在即,做好了充分准备的小明想参加今年高考。请问:被宣告缓刑的未成年人可否参加高考? (宋纯) 宋纯同志: 从来信所述情况看,小明可以参加今年高考。法律规定,缓刑是对初犯、偶犯或罪行轻微的犯罪分子,在具备法定条件时,在一定期间暂缓其刑罚执行的制度。199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免于起诉、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这一规定,体现了国家对违法和犯罪的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而小

文档评论(0)

wuyoujun92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