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审查的法规依据提示.ppt

  1. 1、本文档共5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票据审查的法规依据提示 培训学校 孟跃鲜 票据与结算业务 ①“票据无效、不予受理”; ②票据冻结、止付; ③各种结算方式的流程与风险点等四个部分 ④票据丧失的补救程序; 融入柜面业务操作中,供柜员操作中参考。 票据作为支付结算的原始凭证,是办理票据业务进行会计核算的唯一法定依据,其真实性、合法性审查,是会计核算法定的基础程序。 由于票据功能、票据行为参予主体的多样性,其涉及的法律关系(《票据法》、《民法》、《刑法》、《担保法》、《合同法》等)亦具多重性;加上票据行为的特性(文义性、无因性、要式性、独立性)又构成票据审查中判断票据行为有效性的重要依据;因此,票据的审查必须废除“单纯技术要素”审查的作法,实现向“法律主体、法律客体、法律要素、法律文件”审查转化。以确保法律关系的有效性、经济合同的合法性。为此,掌握与票据审查有关的法律法规要点,就成为审查票据、处理票据业务、防范操作风险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基于此,现依据《票据法》(以下引用简称为《票》)、《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引用简称为《实》)、《支付结算办法》(以下引用简称为《支》),就票据审查中须关注的法律法规要点,或者说是票据审查中的11个风险点: 审查票据无效,不予受理的内容 1、票据行为主体必须符合规定,法定资质不具备,行为无效 2、未使用人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 3、出票人在票据上签章不符合规定,不受理 4、票据关键要素不得更改 5、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票》第8条) 6、伪造、变造票据 7、必须记载事项,缺一项票据无效,不予受理。 8、空头支票。 9、背书及背书连续。 10、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票据 11、有效身份证件的审查。 一、各种票据对出票人的规定 银行汇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汇票的银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6条) 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为银行以外的企业和其它组织。 向银行申请办理汇票的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 2、资信状况良好,并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8条) ? 支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作用合作社开立支票存款帐户的企业、其它组织和个人。(《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11条)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它组织 2、 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3、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资金的可靠资金来源(《支》第76条) 另:出票人不得签发无对价的商业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其它票据当事人的资金。(《支》第77条) 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办理贴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它组织; (2)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及债权债务关系; (3)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 办理再贴现业务 (1) 认真审查再贴现银行提供的各种凭证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必须达到合法、完整、有效,在所有复印件的背面贴现银行均应签写“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相符”字样,以及核对人员姓名、日期,并加盖贴现银行公章。 (2)为防止企业诈骗或套取银行资金,商业汇票承兑与贴现的间隔期、贴现(含转贴现)与再贴现的间隔期均不得少于3天。 (3) 对承兑银行与贴现银行均为同一家银行营业机构,出票人与贴现人均为同一家企业的商业汇票,以及非直接参与产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签发的商业汇票不得给予再贴现。 ·商业汇票、商品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的签发日期顺序为: a.商品交易合同; b.商业汇票; c.增值税发票。 如因特殊情况导致顺序不同的,应要求贴现企业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贴现企业不能出具相应材料,则应向贴现银行发出(委托审查通知书),贴现银行应按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出具正式审查报告,并对审查结果负全责。 二、各种票据使用人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 银行有对票据实质审查义务,必须识别票据或身份证件的真伪,如果“未能识别伪造变造票据而错误付款,给持票人造成损失的,银行应承担民事责任” 1、票据当事人应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格式的票据;(《实》第5条) 2、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刷的票据、票据无效; 3、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支》第19条第2条) 三、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 ?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它签章的效力。(《票》第6条) 注意: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票据,未经背书转让的票据债务人不承担票据责任;已经背书转让的,票据无

文档评论(0)

wuyoujun92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