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讲 竞争法与广告法.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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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讲 竞争法 竞争法 竞争法的地位 美国称之为自由经济大宪章; 日本称之为经济宪法; 德国则称其是经济法中的基本法。 竞争法的立法模式 所谓竞争法的立法模式是指一国在竞争立法时所采取的、与调整范围有关的法律类型。 三种类型: 统一立法 分别立法 交叉立法 第一节 反垄断法概述 要点 什么是垄断? 垄断是如何形成的? 通常哪些指标可用来衡量垄断? 反垄断的依据? 反垄断法的主要内容? 反垄断法如何实施? 中国的立法状况? 一、垄断的含义 垄断(monopoly),指少数企业或经济组织以牟取高额独占利润为目的,控制生产要素市场和产品市场,使市场竞争受到限制的行为。 特征 它是一种排斥、限制市场竞争的经济力量 往往是一种有组织的联合行动 垄断者的利润是靠操纵或独占市场获取的 二、垄断的成因 现实中的垄断是由多种因素形成的 政府法规 专利权或商业秘密的控制 对生产要素供给的控制 某些产品特殊的成本特性 企业的市场策略和行为 三、如何衡量垄断? 垄断与非垄断的界限(立法或反垄断法实施中的参考) 行业集中度:指在一个行业的总产量、销售量或资本资产中,规模最大的一家或几家企业所占百分比。 相关市场:与企业的经营活动相关联的产品范围和区域范围。 赫芬达尔指数(Herfindahl)…… 四、反垄断的经济和社会依据 经济意义 优化资源配置 促进技术进步 提升社会福利 社会意义 维护消费者利益 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 五、反垄断之利弊权衡 垄断是否有“利”? 反垄断利弊互现,因而现实中,各国反垄断法均有“除外规定”。 从部门特殊性和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出发,对这些特定部门的垄断行为予以豁免。 对外经济贸易与外国企业竞争时而进行的相关限制竞争的行为 六、反垄断法的主要内容 禁止企业间的限制竞争性协议 控制企业合并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打破行政垄断 七、反垄断法如何实施? 现实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是: 在判断行业的性质时,所依据的标准应该是企业的结构或市场份额,还是企业的行为? 是否只要发生了垄断现象就应该对企业进行“肢解”? 请思考:反垄断法到底应该针对企业的垄断地位本身,还是针对企业的垄断行为? 八、反垄断立法基本状况 全球:自1890年《谢尔曼法》诞生以来,近百个国家相继制定并实施了反垄断法。 中国:“多少年磨一剑”? 反行政垄断“犹抱琵琶半遮面” 执法机构难于确定 细则 第二节 中国《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 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共分为8章57条。 总则 垄断协议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经营者集中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法律责任 附则 第三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颁布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9月2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调整市场竞争行为的法律,于同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特征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的规定,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在参与市场交易过程中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列举) 特征 1.主体特征 2.客体特征 3.违法性特征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理念 禁止食人而肥或者搭便车 禁止不正当地投机取巧或巧取豪夺 维护商业伦理 刺激革新与鼓励竞争 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欺骗性交易 限制竞争 商业贿赂 侵犯商业秘密 虚假宣传 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解释》共19条,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对“傍名牌”、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判断标准进行了明确界定。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一个涉及不正当竞争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 “反向工程”是否侵权? “反向工程”——指通过合法途径获取某产品后,借助拆卸、测绘、分析手段,获取产品的技术信息。 根据新的司法解释(2007年2月1日),通过“反向工程”等方式破解商业秘密,不属于不正当竞争。 注意:反向工程是否侵权,取决于侵犯的对象。 如果是技术秘密,反向工程不构成侵权,如果是专利,则反向工程仍然构成侵权。(为什么?——专利公开) 请思考 新司法解释传递了怎样的信号 ? 鼓励“二次创新” “反向工程”的潜在威胁 企业应如何应对? 本讲提示 作为企业的管理者,首先应理解竞争法的立法宗旨,并熟知哪些行为是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从而避免由于自己的无知而涉讼。 在成为不正当竞争的受害者时,应有意识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零零总总,通过本法的学习,企业管理者可“管中窥豹,略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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