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粉配方注册制细则来了 跨境电商再迎冲击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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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粉配方注册制细则来了 跨境电商再迎冲击波? 作者: 亿邦动力网来源: 亿邦动力网 【亿邦动力网讯】8 月15 日消息,亿邦动力网获悉,即将于今年10 月1 日起实施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相关配套细则文件近日正 在征求意见,此番细则的出台或将对跨境电商带来新一轮的冲击。 这两个文件为《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试行)》 (征求意见稿)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现场核查要点及判断原则(试 行)》(征求意见稿)。(以下分别简称为“要求”和“原则”) 据悉,“要求”中提到,企业要对奶粉配方进行注册,需要提交10 份申请材 料项目文件,不仅要求出具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报告,甚至包括产品研发报告 和研发能力证明报告。此外“洋奶粉”在上述10 份材料之外,还需要追加3 份证 明,才能让旗下的进口产品获得中国的配方注册资格。其中包括,获得国家出入 境检验检疫部门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证明材料。 据亿邦动力网了解,此次新政除了要严格对奶粉“验明正身”之外,相关部门 还会派工作组到企业生产现场核查、检验。从上述“原则”中可以获悉,现场核查 项目包括生产能力、质量控制情况、检验能力、研发能力等。 不久前央视关于“洋奶粉”的一项测值调查显示,19 款海淘热销“洋奶粉”中, “不合格”率高达42.1% 。引发了民众对“国标”、“跨境政策”等相关问题的强烈关注。 本次发布的细则,可以说是欲使奶粉“国标”变得更加明晰,同时为跨境进口的“洋 奶粉”提高了门槛。 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中国此次“奶粉新政”,其标准、体系的规定是全世界 最严格的,更多不符合中国标准的洋奶粉将被阻止入境。基于这两份细则的内容 来看,以后只有完成配方注册的奶粉才可进口。婴幼儿奶粉一直是跨境电商的爆 款商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或将冲击跨境进口。 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配套文件征求意见稿摘要: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16 年6 月6 日发布,为 做好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起草了 相关配套文件,包括《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试行) (征求意见稿)》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现场核查要点及判断原则(试 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6 年9 月10 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 改意见。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 (试行) 产品配方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 (一)产品配方注册申请材料项目 1.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书; 2. 申请人主体资质证明文件; 3.原辅料的质量安全标准; 4.产品配方; 5.产品配方研发报告; 6.生产工艺说明; 7.产品检验报告; 8.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检验能力的证明材料; 9.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 10.标签和说明书样稿及其声称的说明、证明材料。 (二)产品配方注册申请材料要求 1.注册申请书 (1)产品名称由商品名称和通用名称组成,每个产品只能有一个产品名称, 申请注册的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可以同时标注英文名称,英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 有对应关系。 (2 )商品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可以采 用商标名称、牌号名称等,不应包含下列内容: ①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的词语; ②涉及预防、治疗、保健功能的词语; ③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 ④庸俗或者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⑤人体组织器官等词语; ⑥不得使用与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产品名称和婴幼 儿配方乳粉商品名称音、形相同或相似的名称; ⑦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如使用谐音字或形似字足以造成消费者误解的。 同一系列不同适用月龄的产品,其商品名称应相同。 (3 )根据产品的适用月龄,通用名称应为婴儿配方乳(奶)粉(0-6 月龄, 1 段)、较大婴儿配方乳(奶)粉(6-12 月龄,2 段)或者幼儿配方乳(奶)粉 (12-36 月龄,3 段)。 (4 )其他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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