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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修改版)要点
第七章 人身保险合同 张某到保险公司商谈分别为其62岁的母亲甲和8岁的女儿张乙投保意外伤害险事宜。张某向保险公司详细询问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的具体条件,也如实地回答了保险公司的询问。张某为甲和张乙投保的保险合同均约定为分期支付保费。张某支付了首期保费后,因长期外出,第二期超过60日未支付当期保费,这有可能引起什么后果?( ) A. 合同效力中止 B. 合同终止 C. 保险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D. 保险人按照约定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第七章 人身保险合同 四、保险单转让和质押条款 《保险法》第34条第2款的规定:“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至于其他给付条件人身保险单的转让和质押,则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 第八章 保险业法 第一节 保险业法概述 一、保险业法的概念 保险业法,是国家(政府)对于保险业组织从事的保险经营活动实施监督和管理法律规范的制度,又称保险业监督法。 二、保险业法的适用目标 (一)维护保险业的偿付能力,保证实现保险业的保障能力 (二)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防范和化解保险经营风险,维护保险人的稳健经营 第八章 保险业法 三、保险监管机关和监管方式 (一)保险监管机关 保险监管机关,是指由国家政府设立的专门对于保险市场的各类经营主体、保险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机构。 我国的保险监管机关: 1. 1949年10月—1998年底,中国人民银行 2. 1995年6月30日《保险法》颁布前,管理司保险处负责日常的保险监管事务,此后由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的保险司监管。 3.1998年11月18日,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八章 保险业法 (二)保险监管的方式 1.公示监管的方式 又称公告监管方式。是指国家保险监管机关对保险人的设立和经营活动不施加直接的监督和干预,而只是要求保险人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将其经营结果定期呈报给保险监管机关,并通过公告的形式置于社会监督之下。 保险业的组织形式、保险合同的条款和保险资金的运用等,均有保险人自行决定。 第八章 保险业法 2.准则监管方式 又称形式监管方式。是指国家制定有关保险业的设立和经营管理的基本法律规则作为保险业共同遵守的准则,凡符合这些法律规范的保险人便得以从事保险业的经营,而保险监管机关的监管限于形式上的审查。 3.实体监管方式 又称许可监管方式,是指国家对于保险业规定了全面完善的监管规制,由保险监管机关运用相关的法律规则,对保险市场的各个方面从实体到程序实施监督和管理的监管方式。 第八章 保险业法 第二节 保险组织 保险组织,是指在保险领域内,依法设立,专门经营保险业务的组织和个人。 一、政府保险组织 政府保险组织,是指由国家或政府设立的经营保险的机构或者授权经营保险的机构,又称公营保险组织。 (一)政府保险组织存在的原因 1.为实现国家的社会政策而设立政府保险机构。 第八章 保险业法 2.设立政府信用保险机构,专营经营成本较高而经营出于微利甚至亏损,而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又不可缺少的保险险种。 3.通过政府设立的保险组织来控制保险市场的发展方向,推行保险国有化的政策。 (二)政府保险组织的特点 1.政府保险组织一般都拥有国家或地方政府提供的雄厚资金,以其独特的优势在保险市场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2.政府保险组织的经营活动不以营利作为其主要目的,保险费率较低。 第八章 保险业法 3.政府保险组织的经营活动往往依据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政策,经营规模较大,业务活动较稳定 4.其经营方式多以强制保险为主。 二、保险公司 (一)我国的保险公司类型 1.国有独资保险公司 目前,我国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四家国有独资保险公司。 2.股份有限保险公司:例如:中国平安保险公司 第八章 保险业法 3.中外合资保险公司:例如: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等。 4.外商保险公司的分公司 (二)保险公司的设立 《保险法》第68条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第七章 人身保险合同 6. 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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