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讲行政处罚3.ppt

  1. 1、本文档共2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第五讲 行 政 处 罚 行政处罚是在行政管理实践中最为普遍最为常见的一类具体行政行为 其原理是通过让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相对人承担以惩罚和制裁为内容的行政责任,达到教育违法行为者、纠正违法行为,从而实现维护行政管理秩序的目的 行政处罚以其内容的损益性和法律效力的强制性区别于其他行政管理行为 行政处罚必须遵循严格的处罚法定原则: 主体法定 依据法定 种类法定 程序法定 怎能如此处罚 据报载,自2002年3月1日起,山西省长治市开展“不文明马甲”行动:对于随地吐痰者,必须在街上穿着写有“不文明”字样的马甲,直到抓到另一个随地吐痰者为止。采取这一行动的目的就是培养市民良好的道德风尚和卫生习惯。 这一做法引起了群众的不同反映。有人认为,此举效果很好。也有人认为,这反映了不是市民素质低,而是政府有关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太低。 请从行政法的角度分析行政机关的这种做法的合法性。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点 行政处罚是指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有权行政机关或被授权组织,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相对人实施惩戒或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的特点是: 1.主体特定性 2.对象特定性 3.内容制裁性 4.处分性(区别于行政强制) 5.外部性(区别于行政处分) 四、行政处罚的设定 行 政 处 罚 的 设 定 权 限 五、行政处罚的程序 (一)处罚的决定程序 (二)处罚的执行程序 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程序) 简易程序是指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程序。 简易程序的条件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采用简易程序的条件可理解为: 一是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违法后果比较轻微且有法定依据应当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 二是给予的处罚较轻,仅适用于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和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违法案件。 简易程序的步骤 1.出示证件表明身份 2.确认事实说明理由 3.告知陈述、申辩权,制作现场笔录 4.制作处罚决定书 5.送达 6.备案 一般程序(普通程序) 一般程序,又称普通程序,是行政机关对事实比较复杂或者情节比较严重的行政违法行为给予法定的较重的行政处罚时所适用的行政处罚程序。 一般程序是实施行政处罚所遵循的最基本的程序。 一般程序的特点 一是适用的范围广 二是比简易程序严格、复杂 三是同时作为听证程序的前提程序 一般程序的步骤: 1、立案 2、调查取证 3、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 4、作出书面处罚决定 5、送达 听证程序 听证程序又叫半开庭程序,是指行政处罚主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在非本案调查人员的主持下,公开举行由全部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 目的在于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通过公开、合理的程序形式,将行政决定建立在合法适当的基础上,避免违法或不当的行政决定,及给相对人带来不利和不公正的影响。 适用听证处罚案件的范围: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有义务应当事人要求,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和较大数额罚款这三类行政处罚决定之前适用听证程序。 “较大数额的罚款” 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含经依法授权的行政执法组织)对当事人依法作出下列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 责令停产停业; (二)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三) 对公民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00元以上罚款。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举行听证的罚款数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规定: 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1000元(含1000元)以上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5000元(含5000元)以上罚款为“较大数额罚款”; 对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3000元(含3000元)以上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1万元(含1万元)以上罚款为“较大数额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第3条规定: “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对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 海关作出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暂停报关执业、撤销海关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对公民处1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万元以上罚款、没收有关货物、

文档评论(0)

shaoye348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