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法原理——大众的哲学.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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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法原理——大众的哲学。 乘法产生新质,加法使世界稳定越是基本的东西越简单,同时也越具有普适性,当它发生变化时必将使其应用领域发生一系列革命。 主题思想:乘法反映因素之间相互作用出现的因果关系,而加法反映因素的累计关系;若条件与结果之间存在必要条件关系,则各条件之间服从乘法关系若条件与结果之间存在充分条件关系,则各条件之间服从加法关系。比如:错误地将生产力与其三要素之间的关系表达为:生产力=劳动者+劳动对象+劳动工具(见《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网络多媒体教学课件由此式可得:只要一个因素不等于零生产力就不等于零,每个因素可以独立起作用而成为生产力。而实际情况是3个因素必须同时具备且必需相互依赖才能产生生产力,生产力三要素之间必须相互依赖才能发挥作用,符合乘法原理,应表述为:生产力=劳动者×劳动对象×劳动工具,由此式可得:只要其中一个因素等于零,生产力就为零,这才正确反映了生产力与其三要素之间的必要条件关系和要素之间必需相互依赖才能起作用的关系。造成此错误的根源在于乘法、加法的使用条件目前尚不清楚,错误地认为乘法、加法在质上是相同的,乘法是加法的简便记法。错误的表达式阻碍了社会科学数学化发展的步伐。即必要条件时使用乘法、充分条件时使用加法,乘法不再是加法的简便记法。乘法反映因素之间相互作用出现的因果关系,而加法反映因素的累计关系。 乘法原理:如果因变量(f)与自变量(x1,x2,x3,….xn)之间存在直接正比关系并且每个自变量存在质的不同,缺少任何一个自变量因变量(f)就失去其意义,则存在∏==niifx1。 加法原理:如果因变量(f)与自变量(z1,z2,z3,….zn)之间存在直接正比关系并且每个自变量存在相同的质,缺少任何一个自变量因变量(f)仍然有其意义,则存在∑=nifz。 对分工合作提高效率的机制进行了探索,从理论上证明了分工合作的本质是各分工工作之间服从乘法原理,且效率提高的根源也在于此,以分工合作为基础探讨系统论整体性原则(表述为系统整体功能等于子系统功能之积)、系统稳定性机制(其一),进而探讨生命问题。⑹将原理应用于经济学领域得到:①蕴含在商品中的价值量是一定的,价值=生产力×劳动速度×时间,②整合了价格价值决定论与价格市场决定论,认为价值供应量需求量价格=×。 人是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之积,人生的价值在于物质、精神、社会的全面(圆满)发展才能最大化。 第一章乘法原理和加法原理 质:事物的某一方面的属性(或性质)。用数学语言描述即为:n维空间中的一个坐标轴。一个事物有各种属性(性质),所以就有各种不同的质。一个事物可以用n维空间的多个维来表示。一个事物就是n维空间中的一个点。用一个事物的几方面质的组合(组合方法为后面的乘法合成法,合成之后形成新的质)与它事物进行区别。量:质的值。用数学语言描述即为:n维空间中的一个坐标轴上的位置。例如“颜色” 是质,“黄色”、“红色”是颜色的值,其中“黄色”、“红色”为量。量变:就是一个事物的质在n维空间中的运动。例如:道德是质,它有2个取值:好、坏,马克思的“质变”就是由好变成坏或者由坏变成好就是质变了;而在新定义中,它只是在进行量之间变化,是量变。再如:社会性质是质,它可以取值: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等,在马克思看来社会制度变更就是“质变”了;而根据新定义社会制度变更是社会性质这个质的值所取得的值不同,是量变。质变:一个子空间上的一点和其他几个子空间上的点相互作用,映射到更高维空间上一点,形成一个新事物,此为质变。两个事物进行比较,比较的是他们共同具有的质(属性),如果2个事物不存在共同具有的质(属性),则他们无法进行比较,也就是存在质的差别。例如面积和长度就无法进行比较。如果能进行比较,则他们必定属于同一质,例如水和冰的温度,在马克思哲学看来,水和冰质不同,但是他们的温度可以进行比较,实质比较的是他们共同具有的质:温度。系统的具有的特有功能和组成该系统的子系统的功能就无法进行比较,因为系统具有的功能是子系统不可能具备的(请参考系统论方面的资料)。按照因素的含义,凡是对结果产生作用的原因都称为因素,这是广义的。在乘法中我们把它叫做因子。例如:静电力中,每个电荷都是静电力的因子。而在加法中组成单位我们叫做项。一个学校有若干班级,每个班级的人数就是学校学生人数的项。因子之间存在相互作用,项之间不存在相互作用。但是一般来说因素不能单独起作用,而是很多因素共同起作用,服从乘法原理,这才 是真正意义的因素,是狭义的。按照因素起作用的层次,我们将因素分为直接因素和间接因素。提出了乘法新的本质:乘法反映因素之间相互作用出现的因果关系,而加法反映因素的累计关系明确了乘法和加法的使用条件:必要条件(因素)之间用乘法、充分条件(因素)之间用加法。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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