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历史卷的考查特点.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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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历史卷的考查特点要点

“北齐、北周、隋唐,都基本沿袭均田制,变消极限田为向贵族、官吏和农民授田。如唐代,农民丁男授田一百亩,其中八十亩为口分田,二十亩为永业田。口分田身死交还,永业田终身不还。而贵族、官吏的永业田少者二十顷,多者一百顷。这都是从积极方面培育自耕农,并收限制土地兼并之效,以培养税源”。【15】期间,均田法在实施的过程中逐渐暴露出缺点,再加上人口增长,耕地零散分割,私有土地的扩大,土地的典押和租佃盛行,均田制面临崩溃。为此,唐前期实施以“均平占田”、“抑制兼并”为基本宗旨的均田制,解决农民无地少地的问题,限制土地兼并,从而将国有荒闲无主土地,官僚、地主与一般小自耕农的累世之业都统一于均田制之下,形成了以土地还授为中心,以授田与限田相统一为基础的比较严密和完整的土地制度。 ……然而,随着唐代农业生产及商品经济的发展,庶族地主的发展壮大,与均田制相联系的土地买卖禁令屡被突破,土地兼并日益剧烈。【16】为此,唐开元二十五年曾制止耕地“典贴”,“诸田不得贴赁典质,违者财产没不追,地还本主。”【17】唐律也有明文规定“非宽闲之乡,不得限外更田。”占田过限者,按照过限面积大小,而受轻重不等的处罚。【18】上述内容,枚举了秦汉至唐朝,政府抑制土地兼并、保障自耕农稳定存在的典型举措。 唐代中叶至明代中叶,是地主土地所有制在国家限制松弛下的发展时期。由于地主制经济发展,均田制逐渐瓦解。至德宗建中元年( 公元780 年) 改行两税法,国家停止向农民授田,取消地主占田限制,“兼并者不复追正,贫弱者不复田业”【19】,这实际是宋代“田制不立”、“不抑兼并”的发端。国家由限制土地买卖转而制定政策,保护土地的正常交易。“今制度弛紊,疆理隳坏,恣人相吞,无复畔限,富者兼地数万亩”【20】。南宋初,“今郡县之间,官户田居其半”,官僚地主占田一度膨胀,而农村中的庶族地主也同样活跃。中国封建社会相对完全、相对自由的土地私有制至此已开始确立。这种土地私有制的确立,就为赋役制度、租佃制度一系列的重大变化,如封建国家主要按户、按丁征课自耕农,转变为主要按地亩征课地主,分成租转变为定额租,以及押租制、永佃制的产生等等,准备了条件。【21】 明代中叶至清代中叶,封建国家继续不立田制,不抑兼并。大土地所有制兴盛,是宋代地主制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明代,特别是清代,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则为中小地主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宽松的环境。……清代规定将明代废藩土地归现种佃户所有,并按民田起科,称之为“更名田”。清政府对清初圈占的旗地,本来不许买卖,乾隆间终于开禁。封建政权对发展地主土地的所有制和土地私有制的限制进一步松弛。明代中叶以后,押租制流行。而佃农的佃权,即土地经营权,既是有偿取得,遂可以有偿转佃和出典。这都反映了土地经营权的商品化和货币化,土地经营权从此进入市场……土地市场遂呈现为一种内涵的扩大。【22】 在教学中,就要把上述内容交代给学生,尽管教材上没有讲到,因为这是学科中的主干内容,也是“课标”内容的要求。“课标”对本课内容的要求是:“知道古代中国农业的主要耕作方式和土地制度,了解古代中国农业经济的基本特点。”这里,我们不仅要知道古代中国的土地制度是什么,也要知道土地制度的演变过程和结果。其中,“地权”的转移和演变是重点。除了上述内容外,也要适当介绍中国古代的“租佃制度”,即地主的土地出租给农民耕种,收取地租的制度。封建租佃制度的发展,也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以依附农为主体的租佃制时期,以分成租契约佃农为主体的租佃制时期,和以定额租契约佃农为主体的租佃制时期。【23】然后立足“租佃契约”和“永佃制”这两个“节点”,分析地主土地的经营权和部分所有权逐渐向佃农转移的趋势和影响,理解封建租佃制适应生产力发展,不断调整和完善的过程。这也属于古代中国土地制度内容的一个组成部分。 由于“教”与“考”的分离,常会出现这种现象:教材中没有详细介绍的内容却频频出现在高考题目中。其实,这无可厚非,因为高考命题是立足历史学科知识而不是立足历史教材知识。为此,我们要改变教学方式,由“教教材”转向“用教材教”,即:依据“课标”, 确定教学主题,开发课程资源,择取教学内容。教材中没有的,要补充出来;教材中没有说透的,要讲透彻。比如,在讲解明清资本主义萌芽的内容时,为了帮助学生理解,我们也要补充明朝推行的“一条鞭法”和清代的“摊丁入亩”等内容,认识到田赋征收货币化和自耕农流动自由化的重要意义。此举绝非是在过度填充教学内容,增加学生负担,违背课改理念,而是深化理解和落实“课标”的要求。教师在教学中要分清“该讲什么”和“不应讲什么”,“课标”中所要求的内容,就要透彻地讲、深刻地讲,即便教材中没有涉及,也要择取出来进行讲解。相反,那些背离“课标”的内容和学生在初中已经学习过的内容,即便出现在教材中,却也不需要再讲解,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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