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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转专业、更换导师管理规定.PDF
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转专业、更换导师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研究生培养工作,加强我院研究生的管理,规范研究生转专业和更
换导师的相关要求与程序,根据《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浙工大发[2005]64
号)和《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暂行规定》(浙工大研
[2011]9号)的有关精神,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总则
原则上要求研究生毕业专业与录取专业一致,研究生入学后一般不得转专业,如确因
符合第二条所列特殊情况可以申请转专业。研究生入学确定导师后,一般不得更换导师,确
因符合第三条中的特殊原因方可申请更换导师。
第二条 转专业
转专业的研究生其培养最长年限按原录取专业入学时间计算,因特殊情况可先申请答
辩后申请学位,但申请学位延长的时间最多不超过一学年。转专业的研究生一般按原录取专
业入学起推算的规定时间进行中期考核,特殊情况由研究生本人提出延期考核申请、导师和
所在学科负责人签字,由学院分学位委员会讨论决定。
1.转专业的范围
研究生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因学院学科建设或省部级及以上平台发展需要,研究生的导师变更学科和专业;
(2)因学科调整,研究生所在的学科和专业发生变化;
(3)研究生的导师因调动工作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指导职责,且原专业无法
调整安排他人继续指导。
2.转专业的要求
(1)研究生录取专业为学术型或非照顾型的专业可以分别转专业型或照顾型专业,反
之则不行;
(2)研究生入学一学期后才能提出转专业申请;
(3)研究生转专业需原导师和专业所属学科或研究所负责人以及拟转入专业的导师
(可以是原导师)和专业所属学科或研究所负责人均同意并签署意见;
(4)研究生转专业后,需按照新专业培养方案和导师要求修订个人培养计划,原修学
位课程与新培养计划所修课程一致的,可以承认其所修学分,新增学位课程或/和专业实践
环节必须要求补修,学术型转专业型的研究生其学位论文须满足全日制硕士专业研究生的有
关毕业要求。
3.转专业的申办程序
(1)研究生从学院研究生网页下载专栏下载并填写《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转专业申请
表》,并签字确认;
(2)原导师签署意见;
(3)原专业所属学科或研究所负责人签署意见;
(4)拟转入专业的导师签署意见;
(5)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审批;
(6)向研究生院提交审批申请表,并通知研究生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条 更换导师
1. 更换导师的特殊原因
(1)原导师调离我校或失去研究生导师资格;
(2)原导师出国半年及以上,且未在出国前委托本学科配备副导师负责指导工作;
(3)原导师由于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指导业务与责任;
(4)由学校或学院决定必须更换导师的情况。
2. 更换导师时须满足条件
(1)研究生必须在入学2个月后至入学2年之内,并在学位论文开提前提出申请;
(2)接收导师应在研究生录取当年具有相应的研究生导师资格,且为具备招生资格的
在岗研究生导师,其所在一级学科应与研究生申请学位的一级学科相同;
(3)接收导师在转入该研究生后的招生数量按转入当年招生数量核定,原则上其指导
研究生的相应总数量(博士生或硕士生数量)不应超出学院规定的上限人数。
3. 更换导师的申办程序
(1)研究生从学院研究生网页下载专栏下载并按要求填写《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更换
专业申请表》,并签字确认;
(2)变更前导师、变更后导师签署意见;
(3)变更前、后导师所在学位点负责人签署意见;
(4)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审批;
(5)向研究生院提交审批申请表,并通知研究生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 几点说明
1.变更导师前后所涉及的学生培养费用、配套经费等问题,由学生、转出导师和接收
导师三方协商解决;
2.研究生在申请更换导师过程中如遇到争议,可向其所在学科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诉,
并报请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更换导师。若更换导师,由学院参考研究生所在学科意见
决定新导师人选;
3.导师因出差、出国、身体因素及其它原因,半年及以上不能履行指导研究生的工作
职责,应将已落实的指导研究生工作的有关措施(含配备副导师等)报学院备案,否则,其
所在学科或指导的研究生均可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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