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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学位申请政策解读 学位办 * 1、新政策包括哪些主要文件? 《西安交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申请的若干规定》(西交研〔2005〕24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 《关于发布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社会评价期刊目录和会议名录的公告》(西交研〔2006〕32号,以下简称《目录》); 《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实施细则》(西交研〔2006〕96号,以下简称《细则》); 《 2006年12月份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纪要》(西交研〔2006〕105号,以下简称《纪要》); 《研究生院对实施博士学位申请新政策常见问题的回答》(以下简称《回答》)。 * 2、新政策执行时间如何界定? 时间点: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政策; 地点:学位办; 人物:答辩秘书; 事件:以答辩秘书到研究生院学位办申请答辩审批为准。 说明:与论文送出评审的时间无关,与学院(中心)的批准日期也无关,与答辩举行时间无关。 * 3、如何进行盲审学位论文隐名处理? 删除申请人及其指导老师的姓名; 删除“致谢”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删除所有可能透露申请人及其指导老师信息的其他信息。 * 学位办 4、申请送审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由谁提供? 由申请人提供给答辩秘书的材料 (1)“博士学位论文”; (2) “博士学位论文创造性成果评价表” (3)“博士学位申请书”; (4)“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或“论文成果审核意见”; (5)“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成绩表”; (6)“博士学位论文规范审查意见表”; (7)“博士学位论文送审审批表”; (8)“博士学位论文常规评审人名单(备案)”。 * 学位办 由导师提供给答辩秘书的材料 (1)“博士研究生业务鉴定”; (2)“博士学位论文评语”。 由答辩秘书填写的材料 (1)“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 (2)“申请博士学位论文送审材料核对表”。 * 学位办 5、审批程序、依据、意见? 1)答辩秘书备齐前述12种材料后,先向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申请送审审批。 审批依据: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自定的送审条件。 审批意见:“同意送审”或“不同意送审”。 2)答辩秘书再持前述12种材料到研究生院学位办核定送审方式。 审批依据:《若干规定》、《目录》、《细则》和《纪要》。 审批意见:免盲审,或2份盲审,或5份盲审。 * 学位办 注意点 1)办理“申请送审审批”和“核定送审方式”的人员是“答辩秘书”,而不是“申请人”; 2)前述12种材料需要出示两次,既要向分委员会主席出示,也要向研究生院学位办出示。 * 学位办 6、如何进行博士学位论文和研究成果公示? 组织者:申请人所在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地点:申请人所在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定的地点(一般为面向师生开放的资料室,或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等公开场所); 时间:自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送审之日起至答辩会议结束。 投诉与举报: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设有举报箱,负责受理投诉与举报。 * 学位办 7、如何获知评审意见的返回情况? 自提交送审论文到学位办之日起两个月内 (1)申请人应从研究生院的网上查阅(路径:研究生院主页-学生信息服务); (2)申请人不得到学位办查询、催促。 * 学位办 8、何时可以申请答辩? 1)5份“博士学位论文审查意见书”全部返回,且满足答辩的要求。 或 2)自提交送审论文到学位办之日起两个月届满时,其他条件满足答辩的要求。 * 学位办 9、申请答辩审批时,若存在未返回的双盲评审意见怎么办? 在答辩会议举行前3天,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通知学位办会议的地点和时间。 学位办将根据未返回“博士学位论文审查意见书”的份数指派相同数量的专家参加答辩会,并填写相关记录。 * 学位办 10、如何处理答辩审批后返回的双盲评审意见? 对于答辩审批后返回的双盲评审意见,不论是“同意答辩”,还是“不同意答辩”,此前的“批准答辩”或已经举行的“答辩会议”均有效。 处理方式为: (1)在答辩会议之前返回,则直接提交答辩委员会,供讨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时参考; (2)在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之前返回,则提交分委员会会议,供讨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时参考; (3)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之前返回,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供讨论是否批准授予学位时参考; (4)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之后返回,则视为无效。 * 学位办 11、答辩审批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由谁提供? 由申请人提供给答辩秘书的材料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 答辩秘书填写的材料 (1)“博士学位论文审查意见汇总表”; (2)“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材料核对表”。 “博士学位论文审查意见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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