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编 第十九章 财政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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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主 编 潘静成 刘文华 撰稿人 (以撰写章节先后为序) 史际春 刘文华 徐孟洲 潘静成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第十九章 财政法 第一节 财政法概述 一、财政法的概念 二、财政法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三、财政法的体系 四、财政管理体制 第二节 预算法 一、预算和预算法的概念 二、预算管理职权 三、法定预算收支范围 关键术语 财政法 财政管理体制 预算 预算法 复式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预算编制 预算调整 决算 国债法 政府采购法 第一节 财政法概述 一、财政法的概念 (一) 财政和财政关系 财政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参与部分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再分配所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 (二) 财政法的概念 所谓财政法,是指调整财政分配和财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二节 预算法 一、预算和预算法的概念 预算是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各级人民政府和实行预算管理的各部门、各单位一定期间的财政或财务收支计划,有国家预算和单位预算之分。 1.以国家预算编制形式差别为依据,国家预算可分为单式预算和复式预算。 2.以国家预算内容上的差别为依据,国家预算可分为增量预算和零基预算。 第三节 国债法 一、国债的含义 国债是中央政府举借的债,具体说,它是指中央政府通过在国内外发行债券(或向外国借款)的方法,募集一部分财政资金,以满足其行使职能的需要。 特征: 第一,国债的自愿性。 第二,国债的有偿性。 第三,国债的灵活性。 第四节 政府采购法 一、政府采购法概述 政府采购法是指调整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所谓政府采购,在一般意义上是指政府对维持政府正常运转所需物品的采买与购置。 二、政府采购当事人 (一)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概念 问题与思考 1.2005年8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否决了昌吉市人民政府关于2004年财政决算和200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理由是昌吉市政府财政支出超出了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预算执行中有违反《预算法》的行为。昌吉市人大常委会在否决预算执行报告的同时,要求其在两个月内整改完毕,并在昌吉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下次会议上重新报告。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四、预算编制 五、预算审查和批准 六、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七、决算 八、对预算、决算的监督和法律责任 第三节 国债法 一、国债的含义 二、国债法的概念和中国国债立法的发展 三、国债的发行制度 四、国债转让制度 第四节 政府采购法 一、政府采购法概述 二、政府采购当事人 三、政府采购的方式与程序 四、政府采购争议的解决 二、财政法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财政法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最重要的法律部门。 三、财政法的体系 1. 财政法总则 2. 预算法 3.财政收入法 4.财政支出法 5.财政监督管理法 6.财政法律责任与救济法律制度 四、财政管理体制 财政管理体制,指划分中央同地方各级政权之间以及国家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之间的财政管理职权、财政收支范围等内容的法律制度。 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伴随经济体制改革而不断发展的。 预算法是调整预算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财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二、预算管理职权 预算管理职权,即预算权,是指确定和支配国家预算的权利以及对国家预算的编制、审查、批准、执行、调整、监督权利的总称。 三、法定预算收支范围 预算收支范围,是国家财力在中央与地方之间进行分配的具体形式。 1.法定预算收入具体包括: (1)税收收入; (2)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 (3)专项收入; (4)其他收入。 2.法定预算支出包括: (1)经济建设支出; (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支出; (3)国家管理费用支出; (4)国防支出; (5)各项补贴支出; (6)其他支出。 四、预算编制 1.预算编制的原则要求 (1)必须按照复式预算方法编制。 (2)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 (3)应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相适应。 (4)应当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建国的方针。 (5)应当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妥善安排。 (6)应当按规定设置预算周转金。 2. 预算编制的方法和程序 我国复式预算的编制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编制预算草案。 五、预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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