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法规、政策课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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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法规、政策课案

道路运输法规、政策 2学时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法规 我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主要法规简介 我国对危险货物运输一直有比较严格的管理,特别加强了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立法管理,近几年,修改或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有关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标准,构成了危险货物运输法规体系。作为一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都必须了解这些法规、标准的实施意义和所规定要求,并在实际生产中严格执行,本章节所摘录的法律条文与在岗的危运驾驶员、押运员日常安全营运服务息息相关,对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是驾驶员必须熟悉掌握的行业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法》第条(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安全生产法》: (三)从业人员基本权利。 1.从业人员知情和建议权。《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另外,安全法的修改决定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通过,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而制定的。 (一)准入要求 《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驾驶员基本要求 《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三)日常行驶准则   1.按速行驶规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2.保持车距规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是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是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是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是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是没有超车条件的。 3.减速慢性规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   《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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