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文职人员介绍.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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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文职人员 公安文职人员也简称为公安文职,公安文职人员是指在公安机关文职岗位上工作,对公安机关警务活动和内部工作起辅助、保障作用的非公安民警类人员。 公安文职人员是指在公安机关文职岗位上工作,负责公安机关日常事务、文件起草等责职的公安机关的非公安民警类、对公安机关警务活动和内部工作起辅助、保障作用的人员。 公安文职的工作一般是公安文秘工作与公安内勤工作的统一与组合,也就是说公安文职既负责公安文秘的工作,也负责公安内勤的工作,大多数公安文职人员在派出所负责内勤相关工作,也有的公安文职人员在公安机关各机关、业务大队等单位从事各单位内勤工作或从事单位非执法岗位工作,不具有对公众直接行使公安执法权力和对执法民警行使指挥、管理、监督职能。 公安文职人员在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开展工作,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身份,不具有对公众直接行使公安执法权力和对执法民警行使指挥、管理、监督职能,不享受民警的有关待遇,一般不参加警务培训,不发给警服和警用装备,也有特殊(除外)的,例如:重庆市有的县区的公安文职人员参加警务培训,发给警服和警用装备,但是和人民警察有所区分。 公安文职人员有派遣制劳务合同和地方事业单位编制的用人方式,事业编待遇较好。派遣制公安文职人员与人事代理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接受派遣到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也可与相关人才服务中心所属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作为人才服务中心所属派遣机构的员工,接受派遣到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地方事业单位编制如公安局文职人员管理中心、公安文职人员派遣服务中心[3]?、公安局警务服务中心,需要参与事业单位招考录用,属于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管理;但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身份,不享受民警的有关待遇,一般不参加警务培训,不发给警服和警用装备?,也有特殊(除外)的,例如:重庆市有的县区的公安文职人员参加警务培训,发给警服和警用装备,但是和人民警察有所区分。 1.报表多2.材料多3.日常事务多简称“三多” 1.准时2.及时3.脑勤4.手勤5.耳勤6.腿勤7.嘴勤(口勤)8.眼勤简称“两时六勤” 文件起草职责2.上传下达职责3.业务监督职责4.后勤监督职责5.后勤保障职责简称“五责” 公安文职人员岗位一般可分为技术保障、辅助管理和行政事务三大类。 技术保障类 技术保障类岗位主要从事科技含量较高的技术服务、设备维护工作,对工作人员有一定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 辅助管理类 辅助管理类岗位主要从事对人、财、物的管理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具有一定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 行政事务类 行政事务类岗位主要从事设备操作、接待咨询等事务性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具有较为熟练的操作技能。[2]? 1.联系:公安文职人员与公安民警都属于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 2.区别:公安文职人员是非公安民警类人员,不具有公安机关赋予公安民警的执法权力,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公安民警一般都属于国家公务员,而公安文职人员都不属于国家公务员,不享受民警的有关待遇,工作性质因地区而异,有的地区公安文职人员属于事业单位编制,还有的地区公安文职人员属于合同工;另外公安文职人员一般不参加警务培训,不发给警服和警用装备[1]?,不过这点也有特殊(除外)的,例如:重庆市有的县区的公安文职人员参加警务培训,发给警服和警用装备,但是和人民警察有所区分。 优点:一般认为,实行公安文职制度可节约警力投向执法一线即公安文职从事非执法岗位工作,可以将原来从事文职工作的民警(例如:派出所内勤)置换出来,置换出来的警力用于充实基层一线从事执法办案工作;另外实行公安文职制度还可以提高非执法工作的专业化水平[1]?。 缺点:一般认为,存在不足在于岗位设置不够细致,全国各地缺乏统一标准或地方采用统一标准管理、不能分类管理,不利于激励公安文职人员工作的积极性[3]?;另外现有民警转岗也存在一定问题。 自2009年公安部决定在全国公安机关逐步推行公安文职制度以来,全国各地陆续的开始实行公安文职制度,目前国内已全面实行公安文职制度的有香港和内陆的上海市、重庆市、北京市、江苏省灌南县、贵州省毕节市、湖北省安陆市等。 下面来详细介绍内陆几个已全面实行公安文职制度的具体情况: 1.上海市:2009年,公安部决定在全国公安机关逐步推行公安文职制度,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是首个试点文职制度的公安机关,于2003年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04年,上海市公安局扩大文职制度试点范围,并成为首个全面推行文职制度的城市,2013年8月上海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5名本市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人员。 2.北京市:2011年9月北京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1995名,2013年5月北京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聘用152名文职人员,2014年3月北京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聘用593名文职人员。 2.重庆市:2009年下半年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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