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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渠道运行管理规程创新
南水北调渠道运行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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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 为规范穿黄河工程渠逍运行管理,保障工程安全、可靠、高效运行,充分发挥工程设计功能,特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穿黄河工程渠道的运行管理活动。
1.3 本细则为穿黄河工程管理处规范渠道运行管理的行为标准,也可以作为对渠道运行管理工作的监督、考核和评价的参考依据。
1.4 渠道运行管理,应遵循安全可靠、管理科学、经济合理的原则,统筹利用各种资源,充分发挥工程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1.5 穿黄河工程渠道既具有公益性功能,又具有经营性功能。公益性功能维持应体现政府职责,经菅性功能维持应依靠市场行为统筹。
1.6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各界都有责任和义务保护穿黄河工程的渠道,为渠道运行管理创造良好环境。
1.7 渠道运行管理活动除执行本细则外,还应执行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淮、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1.8 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水建管[2008]187号)
——《(2004 )3O7号)
——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期完工项目运行管理与维修养护办法》(国调办建管[2008])173号)
—— 《水闸技术管理规程》 (SL75-94)
——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 (sL18-004)
—— 《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sL171-96)
—— 《南水北调渠道运行管理规程》(nsbd15-2012) 2术语
2.1 渠道运行管理活动
为充分发挥穿黄河工程渠道的综合功能和综合效益而实施的组织、计划、执行、管理等工作总称。渠道运行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组织管理、水量调度、水质保障、维修养护、技术管理、经营管理、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等。
2.2 渠道
指南水北调工程中具有自由水面的输水人工水道、与之连接的各类输水渠系建筑物和附属设施总称。
2.3 渠系建筑物
指与渠道输水和调度运用相关的闸站(不含提水梯级泵站)、倒虹吸、输水箱涵、管道、渡槽、隧洞、拦污设备以及泄排设施等建筑物总称。
2.4 交水断面
指南水北调工程渠道中在管理关键节点或重要输水断面设置的、进行交水计量和水质监测的控制性断面。
2.5 渠道运行管理单位
为组织实施渠道运行管理活动,保障渠道安全和综合功能发挥而成立的管理机构。本规程所指渠道运行管理单位涵盖渠道运行管理机构的各个层级。
2.6 渠道运行管理制度
为满足渠道运行管理目标要求和其他相关需要而建立的、符合渠道运行管理活动规律的规定、章程和办法。
2.7 渠道运行管理信息
反映渠道运行管理活动的各种信息。渠道运行管理信息可包括制度规章、调度运行、工程维护、控制、监测、内外沟通与协商、考核和评价等。信息媒介可以采用纸质、电子、音像等形式。
2.8 管养分离
指将冂常的工程管理运行和维修养护职能分开,明确工作职责,分别曲运行管理单位和养护单位实施的一种管理陕式。如渠道的维修养护、绿化、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等方面,宜利用社会资源采用外包服务形式,实行合同管理。
2.9 待运行阶段
指南水北调各设计单元工程完工后到全线通水前的运行管理阶段。
2.10 渠道设计加大水位
指渠道设计加大流量所对应的水位。
3 基本要求
3.1 渠道运行管理单位应按照工程性质、目标、任务以及工程隶属关系,分析管理需求,确定管理模式、方法和措施,分解落实管理职责。
3.2 渠道运行管理单位应科学组织目标实现所需的各项渠道运行管理活动。主要内容包括:
(1);(2) ;
(3) ,用于检查、分析和改进渠道运行管理活动及其结果。
3.3 渠道运行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运行管理制度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1) ;
(2) ;
(3);
(4) ;
(5)
3.4 渠道运行管理单位应科学统筹工程、水土以及人员、技术、信息、资金、设施设备等各种资源,保障渠道运行安全、高效,发挥最大效益。
3.5 渠道运行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检查监督和考核机制,确倮渠道运行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4 组织机构与职责
4.1 一
渠道运行管理单位应以精简高效为原则,合理设置机构和人员岗位,减少机构层次和非生产人员。应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市场力量,推行管养分离的管理模式。
4.2 组织机构
渠道运行管理单位应根据渠道运行管理的需要,明确渠道运行管理的组织机构的类型、管理层次,设置相应的职能部门和岗位,配备管理和技术人员。
4.3 职责与权限
(
() ,及时公布组织机构变化和职责调整等重大且宜公开的信息。
(3) 渠道运行管理单位应建立内、外部沟通制度,明确内、外部沟通的原则、形式、方法和职责。
4.4 人员管理
4 .4.1 渠道运行管理单位应根据人才规划,按照渠道运行不同阶段目标任务要求和各岗位相适应的任职条件配备工作人员。人员配备主要条件包括:
(1)
(2)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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