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辅导--总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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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辅导--总论精要

第一章 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 民法的沿革 重要法典: 罗马法 1804《法国民法典》 1896《德国民法典》 1912《瑞士民法典》 1911年《大清民律草案》 1931《中华民国民法》 (2)法国民法典(1804年) 确立了民法三大原则: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过失责任原则。      中国民法近代化的历史进程,始于20世纪初清末修律,以1911年《大清民律草案》的起草为开端;终于南京国民政府六法体系的建立和健全,以1931《中华民国民法》的完成为依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民法典起草活动:1956、1964、1982、2010 1986年,民法通则 1999年,合同法 2007年,物权法 2009年,侵权责任法 三 民法的调整对象 我国《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法的调整对象为: 1、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2、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1财产关系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支配和交换财产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横向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 (一)财产关系的分类 1.静态财产关系:财产支配关系、财产归属关系(所有权最为典型)--形成物权关系 2.动态财产关系:财产流转关系(如商品交换关系)--形成债权关系 (二)财产关系的特点 1、民事主体在法律上的地位平等 2、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 3、一般等价有偿 2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 (一)人身关系的分类 : 1.人格关系:一般人格权、具体人格权 2.身份关系: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等 (二)人身关系的特点: 1.以人身为其发生和存在的基础(人身依附性); 2.不具有直接的经济内容(非财产性); 3.专属性。 ? “工商管理局与地产商联合开发地产”案 某市工商局与地产开发商订立了联合开发房地产的合同,约定由工商局办理相关手续,地产开发商投资。建成大楼的2层及商场归工商局。 地产商具体建设了大楼后,领取了大楼的产权证,迟迟不将2层与商场交给工商局。 工商局向法院提起诉讼。试分析工商局请求是否正当? 四、我国民法的渊源 1.制定法 2.习惯 3.判例 4.法理 思考:宪法中的有关基本权利规定能否直接适用民事法律关系? 五 民法的效力 民法的效力是指民法对什么人,以什么时间、什么地方发生效力。 包括三方面: 1.民法空间上的效力 2.民法对人的效力 3.民法时间上的效力 1空间效力 我国民法在什么地域范围内发生效力? :我国的领土、领空、领海、我驻外使馆、我国域外航行的船舶、飞行的航空器。 我国《民法通则》第8条第1款: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对人的效力 我国民法适用于哪些人? :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中国法人、其他组织,我国域内的外国人(法人) 、无国籍人 以属地主义为主,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原则 3时间上的效力 (一)生效时间 1、从民法规范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 2、民法规范自公布后经一段时间再生效。 如:《物权法》是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失效时间: 1、新法直接规定废除旧法。 2、旧法与新法相抵触的条款失效。 3、由国家机关颁布专门决议规定,宣布某些法律的失效。 (三)溯及力 民法的溯及力,是指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民事法律关系是否适用的问题。 我国民法以“不溯及既往”为原则 ,以有利追溯为例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条规定: “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效力时,对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合同无效而适用合同法有效的,则适用合同法。” 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 第一节 概 述 一、民法基本原则含义 原则是众多法律规则的基本和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 、民事司法、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贯穿于民事法律规范整体。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一)指导功能---解释 不同时代和社会的民法,就其本质特征和主导方面来说,都是特定历史时期商品经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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