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大病准入标准课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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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准入标准 一.高血压病: 具备以下任何一条标准者: 1. 收缩压≥180mmHg或舒张压≥110mmHg。 2. 收缩压160~179mmHg或舒张压100~109mmHg,并具有以下3 个以上的危险因素、靶器官损害或糖尿病或并存的临床情况者。 心血管病的危险因素 靶器官的损害(TOD) 糖尿病 并存的临床情况(ACC) ☆收缩压和舒张压水平(1-3级) ☆左心室肥厚 ☆空腹血糖 ☆脑血管病 ☆男性55岁 心电图 ≥7.0mmol/L 缺血性卒中 ☆女性65岁 超声心动图:LVMI (126mg/dL) 脑出血 ☆吸烟 或X线 ☆餐后血糖 短暂性闹缺血发作 ☆血脂异常 ☆动脉壁增厚 ≥11.1mmol/L ☆心脏疾病 TC≥5.7mmol/L 颈动脉超声IMT≥0.9mm (200mg/dL) 心肌梗死史 (220mg/dL) 或动脉粥样硬化性斑块 心绞痛 或LDL-C3.6mmol/L 的临床表现 冠状动脉血运重建 (140mg/dL) ☆血清肌酐轻度升高 充血性心力衰竭 或HDL-C1.0mmol/L 男性115~133μmol/L ☆肾脏疾病 (40mg/dL) (1.3~1.5mg/dL) 糖尿病肾病 ☆早发心血管病家族史 女性107~124μmol/L 肾功能受损(血清肌酐) 一级亲属,发病年龄50岁 (1.2~1.4mg/dL) 男性≥133μmol/L ☆腹型肥胖或肥胖 ☆微量白蛋白尿 (1.5mg/dL) 腹型肥胖WC男性≥85cm 尿白蛋白30~300mg/24h 女性≥124μmol/L 女性≥80cm 白蛋白/肌酐比: (1.4mg/dL) 肥胖BMI≥28kg/m2 男性≥22mg/g 蛋白尿(30~300mg/24h) ☆缺乏体力活动 (2.5mg/mmol) ☆外周血管疾病 女性≥31mg/g ☆高敏C反应蛋白≥3mg/L (3.5mg/mmol) ☆视网膜病变:出血或渗出, 或C反应蛋白≥10mg/L 视乳头水肿 二.冠心病: 经过冠状动脉造影证实的或曾经有过心肌梗死病史的患者。 三.慢性心功能不全: 有基础心脏病的病史、症状和体征。 收缩功能不全患者,左室射血分数≤40%。 NYHA心功能分级III级以上(见附表)。 NYHA心功能分级 分级 表 现 I级 体力活动不受限,一般体力活动不引起过度的乏力、心悸、气促和心绞痛。 II级 轻度体力活动受限,静息时无不适,但低于日常活动量即致乏力、心悸、气促或心绞痛。 III级 体力活动明显受限,静息时无不适,但低于日常活动量即致乏力、心悸、气促或心绞痛。 IV级 不能进行任何体力活动,休息时可有心力衰竭或心绞痛症状,任何体力活动都加重不适。 四.肝硬化 1、存在导致慢性肝脏损害的病因,如病毒性肝炎(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感染)、自身免疫性肝病、酒精性肝病、遗传代谢性肝病(NAFLD等)、血吸虫病等病因; 2、具有经Ⅱ级以上(含Ⅱ级)公立医院确认的肝硬化临床、实验室、影像学或病理学证据。 (一)肝硬化失代偿期 1、近2年内出现过腹水、上消化道大出血、肝性脑病之一者;(腹水、上消化道大出血必须均由肝硬化、门脉高压引起) 2、Child-Pugh分级≥B级(≥7分)。 附: Child-Pugh分级表 变 量 分 数 1 2 3 肝性脑病(级) 无 1~2 3~4 腹水 无 轻 中~重度 胆红素(μmol/L) <34 34~51 >51 白蛋白(g/L) >35 28~35 <28 凝血酶原时间延长(秒) <4 4~6 >6 (二)肝硬化代偿期 1、两年内间隔3个月以上两次肝脏炎症活动(ALT和/或AST≥正常值上限2倍)的患者; 2、ALT和/或AST≥正常值上限2倍,血清总胆红素≥正常值上限2倍,除外溶血性及体质性血清胆红素升高的患者; 3、近一年内未经抗病毒治疗肝脏功能稳定但经Ⅱ级以上(含Ⅱ级)公立医院确认两次(间隔1个月以上)血清HBV DNA≥1.0 X 104拷贝/ml, 或HCV RNA阳性者; 4、治疗前经Ⅱ级以上(含Ⅱ级)公立医院确认两次(间隔1个月以上)血清HBV DNA≥1.0 X 104拷贝/ml, 或HCV RNA阳性者,现经专科医师诊断仍需抗病毒治疗才能有效控制病情者。(一年内检查结果有效) 符合以上4条中任何一条者。 五.慢性病毒性肝炎 (一)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 1、经Ⅱ级以上(含Ⅱ级)公立医院两次(间隔1个月以上),或同期不同的两家Ⅱ级以上公立医院确定丙型肝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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