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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活动宣传指南
现有宣传资源
第一条 宣传栏(海报栏)
(一)南区:A1—A6; B1—B11; C1—C11; E1—E8(圆桶)
(二)中区:A2—A12; B1—B6; C1—C6; D1—D6; E1—E6
G1—G8(圆桶)
(三) 北区:A1—A32; C1—C14; D1—D10; E1—E12(勤业); F1—F4(若谷)
第二条 展板、活动用桌、帐篷
展板摆放位置:南区食堂;中区食堂侧门
帐篷摆放位置:南区食堂楼梯下空地;中区食堂侧门;北区步行广场及北区食堂侧门空地
活动用桌摆放位置:南区食堂楼梯下空地;中区食堂侧门;北区步行广 场及北区食堂侧门空地
备注:南区食堂楼梯下空地、中区食堂侧门空地和北区步行广场及北区食堂侧门空地使用应先向学工部提交活动场地申请,通过后再交给保卫办审批。
教学楼宣传资源:公一教学楼:一楼大厅圆柱周围
主楼一:前、后门大厅
主楼二:面向湖的后门大厅宣传栏
主楼四:面向湖的后门大厅宣传栏
经管楼:一楼大厅(小卖部);面向后山大门口
人文楼:面向湖的前门大厅
理工楼:门口
除主楼二、主楼四外,以上地点均可放置宣传展板。
第四条 可申请借用物资:帐篷、活动用桌、展板、托盘、台花、塑料椅
第二章 审批流程
第一条 值班地点:中、北区办公室:学生活动中心127室
南区办公室:南光1#架空层玻璃房
第二条 值班时间
星期一 至 星期五:中午 12:30-13:30 晚上 19:30-20:30
星期日: 晚上 19:30-20:30
第三条 海报、通知、传单、地标及资产借用审批流程
(一)内容审核规范:
海报:统一规格(100cm *80cm)
通知:各学生活动组织通知是否使用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通知统一模板,没有则不予张贴(红头文件以及加盖系章、学院公章、学工部及学院其他行政职能部门公章的通知除外);
落款要求
落款需标明主办单位或组织,并且与实际举办方相符;具体到相关学生组织即可,不可出现班级、部门;
宣传物的落款如需修改可用与底色相近胶纸补贴(不允许补贴白纸或使用马克笔直接涂改);
出现白纸覆盖补贴的海报,一律不予审批;正常审批后补贴或覆盖的海报一经发现,即被撤除;
如为社团组织的宣传海报、通知,则需社联值班人员先行批准;
海报、通知、横幅、灯布、传单、地标是否具有商业性质;
留学性质海报:如赞助商为校外留学机构,则宣传材料不予审批;
海报等宣传品要规范用语,使用网络用字、错别字或繁体字的不予审批。
(二)填写批条:
审核通过后,配合值班人员填写相应宣传品批条,并贴在指定位置;
海报、通知、横幅、灯布、活动用桌批条一律贴在右下角,展板、自备板批条贴在板背后。
(三)资产借用:
经值班人员审批后,填写资产借用批准表格及资产借用登记簿并抵押学生证。资产借用批准表格贴于所借物品之上。(如需使用自备板或自备桌,亦需在自备资产上张贴资产借用批准表格);
学生组织,在同一时期的活动最多可申请借用一块展板、一张桌子、一顶帐篷。(特殊情况上需交活动备案,办公室将视情况而定);
借用单位必须按时归还所借用资产。资产最多可以续批一次(展板不续批);
若借用单位损坏资产则按资产处罚条例予以处罚;
资产摆放位置
南区展板一律摆放在食堂圆柱周围(玻璃门以外,台阶以上);活动用桌及帐篷摆在台阶下的空地;
中区展板一律摆放在食堂侧门;
北区不允许单独摆放展板,活动用桌及帐篷摆在步行广场或食堂侧门空地;
不允许在出入口处放展板桌子等宣传物品(如活动宣传需要,可将展板置 于活动用桌旁,但宣传结束后须及时放回);
当次值班借出的资产必须在值班结束前搬走,资产一经借出,申请资产的单位对资产负责。
第四条 对商业性质的说明
(一)海报:赞助商名称、LOGO可与主办方、承办方共同在海报的右下角体现且字体大小一致;同时赞助商的名称可以冠名形式出现在海报正文部分,但篇幅不可超过1/5。
(二)传单:单面传单商家信息不超过版面的1/3,双面传单商家信息至多可占用其中一面。
(三)地标:不得出现明显盈利性质信息。
(四)海报、传单、地标等任何宣传品,原则上不允许出现商家联系方式、地址、网址。
(五)本条所未注明的情况由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第五条 海报、通知管理规定
海报、通知内容规定:
班级为组织单位且面向班级开展的活动宣传海报不予张贴;
院、系学生组织面向该单位内部开展的总结性质活动海报不予张贴,例如内部出游,总结大会等;
有商业性质的海报不予张贴。
学院所有海报、通知均由院学生会办公室负责审批,海报由申请的部门、组织或个人自行张贴到指定的区域,通知由院学生会办公室负责张贴。
中午审批的海报、通知,必须在当天晚上19:00前贴好,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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