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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体制改革与投资项目管理课件
投资与项目管理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李虎祥 一、投资体制改革 投资体制:是指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的总和。主要包括投资主体行为、资金筹措渠道、投资使用方式、项目决策程序、建设实施管理和宏观调控制度等方面。 2004年7月16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温家宝、马凯同志都做了重要批示。 一、投资体制改革 温家宝同志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批示 推进投资体制改革,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对当前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这项改革的基本出发点就是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实行政企分开,减少行政干预;就是要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实行企业自主投资,自负盈亏,银行自主审贷,自担风险;就是要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通过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运用经济和法律的手段引导社会投资;就是要改进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规则和程序,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建立严格的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这项改革一定会对调整结构、深化改革、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挥积极作用。 一、投资体制改革 本次投资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1.改革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管理制度 2.改进和完善政府投资的管理制度 3.以间接调控为主,加强和改进对全社会投资的宏观调控 4.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管制度,进行政府投资项目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面监管 一、投资体制改革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附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版)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 《国家发改委核报国务院核准或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 《特大型企业集团发展建设规划核准办法》 《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 《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划分》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一、投资体制改革 《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 附件: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版) 《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 《陕西省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陕西省预算内非经营性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陕西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 一、投资体制改革 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 一、投资体制改革 核 准 制 1、实行核准制的范围:企业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实行核准制,其范围为《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项目。 2、核准制的权限: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实行国家、省、市三级核准管理制度。区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没有核准权限,区县管理的企业拟实施属核准制范围的项目,由企业先按核准制的有关规定将项目的申报材料和有关附件报区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区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初审意见,逐级上报。 3、核准制项目的申报:项目申请报告,涉及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的,还应附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用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4、核准制的办理期限: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陕西省的暂行办法的规定期限,在20个工作日之内办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为两年。 一、投资体制改革 备 案 制 1、实行备案制的范围:凡《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总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管理。 2、企业办理备案的手续:项目备案申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营业执照、资质证等) 3、备案制的办理期限: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陕西省的暂行办法的规定期限,在7个工作日之内办完。备案文件的有效期为两年。 一、投资体制改革 备案制的权限:根据《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规定,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省、市、区县三级备案管理制度。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在8000万元及以下的,在区、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总投资额在8000万元~2亿元(含2亿元)的项目,在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2亿元以上的项目,报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及以下的,在区、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均在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一、投资体制改革 备案权限的调整 关于调整《陕西省企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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