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案件的界定标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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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案件的界定标准精要

疑难案件的界定标准 从哈特与德沃金之争谈起 本讲问题 什么是疑难案件(hard case)? 法官应该用何种态度及方法对待它? 这两个相互关联的问题曾在哈特和德沃金之间引起过激烈争论。现在人们就这些问题已经达成了一些基本共识,但答案仍有模糊不清之处。本讲主要就疑难案件的界定标准问题,阐明上述共识,并作进一步的概念廓清工作。 一、关于疑难案件界定标准的两个 基本共识 (一)第一个基本共识是要区分法律规则上的疑难案件与案件事实上的疑难案件。 1、法律规则上的疑难案件:王海打假案 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49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2、案件事实上的疑难案件:辛普森案 美国刑事证据规则中的证明原则:排除一切合理怀疑 (二)第二个基本共识是认为导致法律规则上的疑难案件的原因在于法律规则的四种局限。 1、Alexy在《法律论证理论》中对这四种局限 的表述: (1)法律语言的模糊性; (2)规范之间有可能发生冲突; (3)可能存在这样的事实,即有些案件需要法律上的调整,但却没有任何事先有效的规范适合来用于调整; (4)在特定案件中,所作出的裁判有可能背离规范的条文原义。这就是所谓法律规则的四个局限。 名家名言 卡尔.拉伦兹:“……没有人再能够严肃地宣称法律规则的应用只不过是在抽象表达的大前提之下的逻辑涵摄。” 霍姆斯的名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 2、法律规则四大局限的简述及其基本状态表 简述: (1)模糊规则; (2)冲突规则; (3)空白规则及漏洞规则; (4)不良规则。 有关如何对待不良规则的故事 安提弋涅之死: “莽苍万景,未有苍劲如人者”!---海德格尔《形而上学导论》对索福克勒斯悲剧的译文 苏格拉底之死: “真正的哲学家一直在练习死。在一切世人中间,惟独他们不怕死。” 这时候他已经冷到肚子和大腿交接的地方,他把已经蒙上的脸又露出来说(这是他临终的话)“克里,咱们该向药神祭献一只公鸡,去买一只,别疏忽。” ------柏拉图《斐多》 (三)对两大共识之补充说明:法律规则的四大局限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系。 1、法律规则的局限性引发案件事实的非常规性 2、案件事实的非常规性揭示法律规则的局限性 名家名言: 恩吉施:“在大前提与生活事实间之眼光的往返流转”。这句话形象地指明了法律规则与案件事实之间相互解明的解释学意义上的循环关系。 二、法律的不确定性:法律规则四种局限之共性 (一)哈特与德沃金有关疑难案件界定标准的著名争论 1、哈特的立场:疑难案件与作为规则之法律的不确定性 (1)作为规则的法律 (2)规则的开放构造(open texture)与法律的不确定性 (3)法律的不确定性与法官的司法裁量权 2、德沃金的立场: 疑难案件与作为整体性法律的确定性 (1)作为原则、政策与规则融为一体的整体性法律 (2)作为解释性的法律与唯一正确的答案 (3)唯一正确的答案与赫拉克勒斯式的法官 (二)法律原则能否保证法律确定性的讨论 1、哈特对德沃金之批评的接受与反驳 (1)接受:对法律原则的忽视 (2)反驳:法律原则并不能保证法律之确定性 哈特:“在众多能够解释得通既有判例的原则中,企图证明某一特定原则要比其他原则更完美地解释既有法律是不可信的。在疑难案件中,基于不同原则的规则解释可能得出矛盾的结论,而法官在它们之间的选择行为,和一个尽责的立法者并无二致,他不得不基于自己的法感来确定哪个更好,因为法律并没有给他的选择行为提供任何现成的指示。因此,原则的不确定性决定了通过基于原则的规则解释来超越规则局限性的司法技术只是推迟了法官造法的时间,而不能将之真正消除。” 2、法律原则的模糊、空白、漏洞、不良与冲突 (1)法律原则的模糊性 (2)法律原则的空白与漏洞 (3)法律原则的冲突 (4)法律原则的不良 3、原则天堂的前提条件 (1)法律原则是“最佳实现之诫命(optimization requirements)” “ 要求某一法益在法律与事实的可能范围内应尽最大可能地予以实现。”(Alexy) (2)“冲突原则法则(the law of competing principles)”] “一个原则优先于另一个原则的条件构成与该优先原则具有相同法效果的规则的要件。” (Alexy) (3)保证优先条件确定性的两个前提 A、所有的原则之间存在着可通约性,并因此能够以帕累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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