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仲裁法j.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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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 裁 法 重点与难点 仲裁的基本原则 仲裁协议 第一节 仲裁与仲裁法 一、 仲裁 1、概念 2、特点 (1)自愿性 (2)独立性 (3)专业性 (4)必威体育官网网址性 (5)效率性和经济性 (6)对于国际贸易仲裁,域外执行具有简便性 二、仲裁法 (一)仲裁法的概念 1、广义 2、狭义 (二)我国仲裁制度的发展 1994年8月31日八届人大常委会九次会议通过《仲裁法》,并于199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7号),2006年9月8日起施行。 (三)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1、可以提交仲裁的案件的条件 (1)案件发生在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 (2)案件的性质限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不能提交仲裁的案件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 (四)仲裁法的基本原则 1、自愿仲裁原则 (1)当事人双方以协议的方式决定以仲裁的方式解决彼此之间的纠纷; (2)当事人双方协商,共同选择向某个仲裁机关提请仲裁; (3)当事人双方协商选择或双方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4)当事人双方可以自主决定交由仲裁解决的争议事项,仲裁机关对争议案件的处理不仅限于申请人的请求与被申请人的反请求,而且限于双方事先约定的提交仲裁的范围。 (5)当事人双方有权选择仲裁审理方式、开庭形式等有关的程序事项; (6)在仲裁过程中双方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2、公平合理、及时解决纠纷的原则 3、独立仲裁原则 (1)仲裁机关具有独立性,不隶属于行政机关,不受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依法独立处理仲裁案件,并对案件处理的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仲裁组织体系中仲裁协会、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三者之间相互独立;仲裁委员会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当事人可以跨地域申请仲裁。 (3)仲裁员依法独立处理仲裁案件并作出裁决,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预,仲裁委员会也不能干预。 4、或裁或审原则 5、一裁终局原则 第二节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员 一、仲裁委员会 (一)仲裁委员会的概念和特征 (1)仲裁委员会是中介性机构。 (2)仲裁委员会是法院外经济争议的裁决者 (3)仲裁机关独立于国家机关之外,仲裁机关彼此之间也具有独立性 (4)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与法院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仲裁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和性质 1、事业单位法人 2、民间性、非司法性 3、自律性组织:仲裁协会——社会团体法人 (三)仲裁委员会的设置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二、仲裁员 1、仲裁员实行聘任制 2、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3)曾任审判员满八年的;(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第三节 仲裁协议 一、仲裁协议的概念和内容 (一)概念 (二)形式——书面 1、单独订立 2、在合同中以仲裁条款形式订立 (三)内容 1、法定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2、约定内容 如:仲裁机构适用的仲裁规则、涉外仲裁中适用的实体法、仲裁裁决的效力、仲裁费用的分担等 二、仲裁协议的效力 (一)仲裁协议的无效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4、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二)仲裁协议效力的确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做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三) 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1、对当事人 2、对被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的依据 3、排除法院管辖 4、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保证仲裁裁决得以强制执行的依据 第四节 仲裁程序 一、 仲裁申请的提起和受理 二、 仲裁的答辩与反请求 三、组成仲裁庭 四、开庭和裁决 五、仲裁裁决的执行 第五节 法院对仲裁的协助和监督 一、 法院对仲裁活动的协助 (一) 财产保全 (二) 证据保全 (三) 强制执行仲裁裁决 二、法院对仲裁活动的监督 (一) 裁决仲裁协议的效力 (二) 撤销仲裁裁决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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