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爆胎谁应承担责任.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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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爆胎谁应承担责任日前,市民赵先生开着自家新购不久的私家车,载上妻子、孩子和几个亲戚出门游玩。“谁知,走到半路上,我们突然听到‘砰’的一声巨响,汽车一下子就失去了平衡。我还来不及反应,车头就撞到了路旁的杆子上。”   事故发生后,新车车头被撞瘪,车上的家人也都不同程度地受了伤。事后,赵先生找到了向他销售汽车的4S店。但却被告知,轮胎的爆裂原因需要由轮胎公司鉴定部门来鉴定。   几天后,赵先生拿到了鉴定结果:认为爆胎的原因是由外物冲击导致,属于“使用不当”,责任应由消费者来承担。这位鉴定专家认为,赵先生的汽车轮胎是由于撞到路杆,才发生爆裂。就这样,赵先生与轮胎厂家,在汽车究竟是“先撞杆,再爆胎”还是“先爆胎,再撞杆”产生了分歧。   面对厂家的鉴定结果,赵先生无论如何也无法接受,他不禁产生了这样的疑问:这个鉴定结果到底有效吗?   巨额鉴定费让人望而却步   近日,带着赵先生的疑惑,记者采访了省消协副秘书长孙常军。   孙常军说,要判定这个专家的鉴定结果是否有效,首先要看他是否具备国家法定的资质。“现在,我国只有各地质检机关的检验机构,才是法定的鉴定单位,他们出具的检验报告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而为赵先生的汽车轮胎作鉴定的所谓专家,是轮胎生产厂家的工作人员,所以,他们出具的鉴定结果仅能看作是一种民事行为。而且,汽车爆胎让生产厂家做鉴定,这和让‘运动员当自己的裁判员’有什么区别?”   既然如此,赵先生找法定的质检机构,让他们出具有效鉴定结果,一切问题不就迎刃而解了吗?赵先生说:“做这样一个汽车轮胎的质量鉴定,费用大概要在万余元,而且,作出的鉴定结果还不一定是什么样。”   因为考虑到高额鉴定费用,在汽车发生故障后不得不打了退堂鼓的,还有省会的刘先生。刘先生告诉记者,不久前,他的汽车发生了自燃。在多次与厂家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他把这家汽车生产商投诉到了消协,但是,汽车自燃的原因同样需要做质量鉴定。“一个鉴定做下来,少说也得花三万多元钱。如果鉴定结果还是‘使用不当’,那我的损失岂不更大,于是,我也不得不自认倒霉了。”   “举证责任倒置”难施行   孙常军副秘书长介绍说,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汽车“三包”规定,因此,解决汽车质量纠纷就没有法定依据,双方如果意见分歧太大,往往使问题久拖不决,但吃亏的总是消费者。另外,除了高额的鉴定费用,有关汽车、汽配发生产品质量纠纷寻求质量鉴定还存在着一些其他的困难,如许多汽车的总成或配件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使质检站无法进行检测。使消费者往往处在不能举证证明购买时,产品已经存在瑕疵或缺陷的尴尬地位,使自身的合法权益难以保证。   同时,我国民法规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提供证据的义务一般由起诉者承担。但是在某些特殊的民事纠纷中,由于双方当事人接触证据的难易程度以及收集证据的能力强弱不同,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难以或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为了救济特定条件下的受害者,规定将本属于原告应负的部分举证责任分配给被告承担,由被告举证反驳。这种情况就是“举证责任倒置”。   孙常军副秘书长认为,大部分消费者都只是会开车,很少有人能对汽车内部构造特别了解。与汽车生产商相比,消费者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汽车纠纷理所当然应该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应当由汽车生产商对其商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进行证明。可是,在现实当中“举证责任倒置”用在消费投诉中的事例实在太少。   据了解,截至目前,我省消费者对汽车质量问题的申诉和起诉,几乎还没有一例胜诉。   汽车行业需更多关注和规范   “汽车是具有一定合理危险性的产品,它一旦发生故障,消费者轻者财产受损失,重者家破人亡。”因此,孙常军副秘书长呼吁,这一行业需要社会各界给予更多的关注。   他说,企业市场经营的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作为汽车生产厂家来说,他有责任从设计、生产等各个方面保障消费者在驾驶过程中的安全性。同样,汽车出现故障后,他还要勇于承担自己应尽的法律责任,而不是通过推诿责任、拖延时间,来增加消费者的维权难度。我们盼望汽车“三包”规定的尽快出台,从政策和法规上完善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和维权工具。   孙常军副秘书长还呼吁,各相关的行政执法单位、新闻媒体以及法律界人士,要都来关注汽车方面的投诉。特别是质量检验部门,要尽快建立一支更加廉洁、公允、负责任的鉴定队伍,不要再让消费者“维权难”! “爆胎第一案”月底审理 或将改写安全责任划分 10日,记者从“爆胎第一案”新闻发布会获悉,本月31日上午,一位“爆胎狂人”将于与知名汽车厂家东风日产在浙江杭州对簿公堂。届时,双方将就因爆胎而引发的轮胎安全责任问题展开交锋。一旦“爆胎第一案”胜诉,整个汽车安全技术领域的责任划分将被重新改写。   据了解,交警通常予以此类事故“爆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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