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行政法主体讲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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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行政法主体讲义要点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局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具有独立行政主体资格,可以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行政诉讼被告和行政赔偿义务人。 国家粮食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 国家烟草专卖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  国家外国专家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  国家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 国家海洋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  国家铁路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  国家邮政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  国家文物局(由文化部管理)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性机构(29个) 无规章制定权 无主体资格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等 * *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新华通讯社 中国科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国家行政学院 中国地震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银行业监管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管委员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省级人民政府 (直辖市、自治区)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省会市、省辖市(地级市)、自治州) 县级人民政府 (县级市、市辖区、自治县) 乡级人民政府 (镇、民族乡) 省级人民政府(直辖市、自治区)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省会市、省辖市(地级市)、自治州) 县级人民政府(县级市、市辖区、自治县) 乡级人民政府(镇、民族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派 出 机 关 行政公署 省级政府 国务院 设立 批准 区公所 县级政府 省级政府 设立 批准 街道办事处 上一级政府 市辖区、不设区 的市政府 批准 设立 *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说明:第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都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第二,乡级人民政府内部不设工作部门,只设办事机构,因此,在乡级人民政府中,只有其政府本身是行政主体。 * * 行政立法权 行政处罚权 行政许可权 行政强制权 行政裁决权 …… (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1、概念 依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权的非国家行政机关组织。 《行政处罚法》第17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2、被授权的条件 与所授权行使的行政职能无利害关系; 具有合格的行使行政职能必需的工作人员(法律和技术专业); 具有必需的工作场所、设备和条件; 能满足执行特别行政职能所需的人员、必威体育官网网址、安全、技术等条件。 3、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 获得行政主体资格; 能够以自己的名义执法; 能够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被起诉。 授权行政主体的范围 行政机构 公务组织 社会组织 行政内设机构(如:人事部门) 行政派出机构(如:派出所、税务所) 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 事业单位(如:公立大学) 企业组织(如:铁路公司) 工青妇等社会团体 行业组织(如:律师协会) 实例 郑州市政府为了参加全国卫生城市评比,根据市人大制定的《城市卫生管理办法》设立了市容整顿办公室。该办公室发现某商场有乱堆垃圾的行为。对之发出警告,要求其改正。商场不理。于是该办公室工作人员佩戴“市容办”的标志将商场查封。 问:该市容整顿办公室是“行政主体”吗? 若市政府自行设立该办公室呢? 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的性质认定 5、值得探讨的问题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地位问题 村民委员会拒不分配承包土地能否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案例:安某于1998年入赘到某村,并将户口迁入该村。此后,安某曾多次向该村村民委员会要求分得相应的承包地,都被该村村民委员会以其是结婚后将户口迁入该村的“倒插门”,不能享有该村的承包地为由拒绝。2002年,安某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令该村村民委员会履行法定职责,为其分得相应的承包地。 村民委员会辩称,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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