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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东营学知堂培训学校因与北京李阳疯狂英语培训中心不正当竞争.pdf
山山东东省省高高级级人人民民法法院院
民民事事判判决决书书
(2008 )鲁民三终字第4 1号
上诉人 (原审被告):东营学知 培训学校。住所地:东营市西城济南路胜利广场东侧老年大学二
楼。
负责人:庞建东,校长。
委托代理人:王建强,山东恒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 (原审原告):北京李阳疯狂英语培训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三元桥霞光里12号。
法定代表人:李宁,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娟,北京诚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汉勇,男,1983年8月3 日出生,汉族,北京李阳疯狂英语培训中心法律顾问,住河
北省唐山市路南区新华西道46号。
上诉人东营学知 培训学校因与北京李阳疯狂英语培训中心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东营
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7 )东民三初字第1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
庭进行了审理。东营学知 培训学校的负责人庞建东及其委托代理人王建强,北京李阳疯狂英语培训中
心的委托代理人刘娟、王汉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2003年7月14 日、8月21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李阳注册“李阳疯狂英
语” ,核定使用商品第16类,核定服务项目第40类、第4 1类,注册有效期限分别至2013年7月13 日、2013
年8月20 日。2005年1月1 日,北京李阳疯狂英语培训中心被授权为李阳疯狂英语品牌授权使用总负责
人,全权负责全国李阳疯狂英语品牌授权的各项事宜。
自1998年至2007年,中国教育报、京华时报、北京晨报、环球时报、北京时报、济南时报、大庆晚
报、青年文摘等报刊多次报导李阳及李阳疯狂英语。
2004年5月26 日至2007年5月25 日,北京李阳疯狂英语培训中心与东营学知 培训学校签订联合办学
协议并实际履行。其中,双方约定,2005年5月25 日至2006年5月24 日,东营学知 培训学校应向北京李
阳疯狂英语培训中心支付品牌使用费6万元,2006年5月26 日至2007年5月25 日,东营学知 培训学校应
支付北京李阳疯狂英语培训中心品牌使用费7万元。2007年5月25 日,双方联合办学协议终止。
2007年,东营学知 培训学校在对外宣传招生资料 《庆东营疯狂英语学校新校落成暨东营疯狂英语
集训营举办三周年纪念专刊》第一版,在“2004年至2006年东营历届李阳疯狂英语集训营回顾” 中提
到:“2004年6月5 日,我校获得北京李阳疯狂英语培训中心的授权许可,正式成为东营地区唯一合法的李
阳疯狂英语授权培训机构。”在“2007让我们飞得更高” 中提到:“历时三年的发展、壮大,至2006年底,东
营疯狂英语已经成为全国所有的五十多家李阳疯狂英语授权培训机构中,做的最高、存续时间最长、每
年培训人数最多的一家授权分部。”在“热烈庆祝我校成功更名” 中提到:“ 由于本校历年的办学项目‘李阳疯
狂英语’和本校校名并无关联,……学校董事会决定将本校原名‘东营学知 培训学校’更名为‘东营疯狂英
语培训学校’ ,以使校名与本校办学项目更加协调。”在第二版介绍了2007东营疯狂英语暑期全封闭集训营
十二大特色,“2007东营疯狂英语暑期集训营已开始报名,开班时间是7月8 日至8月15 日,并按报名时间
分别给予优惠” 。第三版是对疯狂英语的介绍。
2007年6月28 日,经北京李阳疯狂英语培训中心申请,东营市东营区公证处对东营学知 培训学校招
生宣传文字及图案进行了证据保全。 (2007 )东区证民字第302号公证书证实,东营学知 培训学校在其
办公地点立有“东营疯狂英语”宣传牌,墙上有“疯狂英语全球传播十周年 中国英语教育著名品牌”字样。
北京李阳疯狂英语培训中心为本次诉讼支出费用共计7174元。
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是:1、东营学知 培训学校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2、北京
李阳疯狂英语培训中心主张经济损失20万元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原审法院认为,公平竞争是经营者应当遵循的法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 (二)项的规定,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
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
品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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