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物理与电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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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物理与电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定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研究生学习的竞争性,激发研究生的创新能力,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中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中大研字[2015]11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全脱产在读优秀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奖励标准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或专业实践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原则上在基本学制期限3年内(直博生5年)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六)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实验室建设、学生工作以及服务实践等活动 (七)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和注册; (八)身心健康。 第六条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参评时有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五)二、三年级研究生未按培养计划要求通过开题报告或博士生资格考试者; (六)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第七条 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出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八条 直博生第一、二学年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第三、四、五年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硕博连读研究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九条 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以及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三章 评定标准 第十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在符合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前提下,申请者具有以中南大学物理与电子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期刊上发表了SCI、EI检索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其他科研成果。 1、发表的SCI论文按分区情况折算成4区论文。1区论文折算成4篇,2区论文折算成3篇,3区论文折算成2篇。同学科类论文分区折算完成后,同等条件下再考虑同学科论文影响因子,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及其它署名作者论文。 2、其他科研成果主要有:排名第一获得授权发明专利;独立主持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排名前二名获得省部级科研教研奖励等。科研项目主持人和参加人以立项书为准。 第十一条 论文、奖励、专利、项目等科研成果必须是研究生在读期间所完成的。科研成果认定以提供正式出版和发表的原件为准,导师对申请者成果的真实性和已发表情况负责。科研成果出版后,申请人在奖学金申报截止日后获得成果原件的,不能补报申请本学年的奖学金,但可将该科研成果用于下一学年奖学金申报。 第十二条 申请人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成果在以后的年度申请研究生各类奖学金时,不得重复使用;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各项校级奖励金。 第四章 评定程序 第十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定。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系主任、研究生导师、研究生代表(3-5人)和研究生辅导员(助理)组成,名单在每学年评审时公布。 第十四条 研究生申请:研究生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交验发表论文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及导师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应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和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选取有代表性论文的两篇,含题目、期刊名、页码、收录情况及影响因子)等方面的阐述。 第十五条 根据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对参评研究生的各项成果进行评定,并将综合评定明细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按不低于下达指标的120%确定公开答辩研究生名单。根据研究生综合情况和研究生答辩情况,经评审委员会成员无记名差额投票表决,择优等额推荐拟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单,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后,按规定时间将评审结果上报学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中所称“以上”、“以下”,包含本数。 第十七条 其他事项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于物理与电子学院。 第十九条 本细则报学校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备案,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物理与电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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