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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企业所得税法精要
2、扣除范围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3、扣除方法—限额免抵法,记住三句话: 分国(地区)不分项 按法定税率计算(25%) 扣除限额不得交叉使用 * 4、限额的计算 (1)计算公式:境外所得税税款抵免限额 =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境内、境外所得总额 =境内、境外所得总额×税率×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境内、境外所得总额 简化公式:境外所得税税款抵免限额 =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税率 * (2)公式说明 ①税率一律用25%; ②“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来源于同一国家的不同 应税所得之合计,且是税前利润。如果为税后利润需还原成税前利润,还原方法为: 税前利润=境外分回利润÷(1-来源国公司所得税税率) 或者=境外分回利润+境外已纳税款。 * (3)免抵限额的应用:孰低原则 ①境外实际缴纳的税款≤抵免限额--据实扣除,按我国税法少缴的部分要补交了。 ②境外实际缴纳的税款≥抵免限额--按抵免限额 扣除,其超过部分不得从本年度应纳税额中扣除,也 不得列为本年度费用支出,但可以用以后年度税额扣 除的余额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能超过5年。 * 5、应用实例 【案例26】例12-4:某企业2008年度应纳税所 得额为1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另外, 该企业分别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我国与A、B两 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A国分支机构的 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A国税率为20%;在B国的分 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B国税率为30%。假 设该企业在A、B两国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 得额和按A、B两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一致 的,两个分支机构在A、B两国分别缴纳10万元和9万 元的所得税。计算该企业汇总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 答案: (1)计算企业A、B两国的扣除限额: ①A国扣除限额=50×25%=12.5(万元) 在A国缴纳的所得税为10万元,低于扣除限额12.5万元,可全额扣除10万元 ②B国扣除限额=30×25%=7.5(万元) 在B国缴纳的所得税为9万元,高于扣除限额7.5万元,其超过扣除限额的部 分1.5万元不能扣除。可以按规定用以后5年的抵扣余额继续抵扣。 (2)在我国汇总应缴纳的所得税 =境内、境外的应纳税所得×我国法定税率-A国和B可以抵扣的限额 =(100+50+30)×25%-10-7.5=27.5(万元) * 第四节 应纳税额计算(全面掌握) 一、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二、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 一、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税方法 (一)基本公式 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说明:关键是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有两种方法 提示:第二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中已介绍 * (二)综合案例分析 【案例27】P296例12-2:假定某企业为居民,2008年经营业务如下: (1)取得销售收入4000万元。 (2)发生销售成本260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770万元(其中广告费650万); 管理费用48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5万元);财务 费用60万元。 * (4)销售税金160万元(含增值税120万元) (5)营业外收入80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 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支付税收 滞纳金6万元。 (6)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200万元,拨 缴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31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7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 * 【答案】 ①会计利润 =4000+80-2600-770-480-60-40-50=80万元 ②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应调增所得额 =650-4000×15%=650-600=50(万元) ③因为: 销售收入的5‰=4000×5‰=20(万元)>实际支出15万=25×60%所以只能扣除业务招待费为15万元,故需调增所得额=25-15=10(万元) * ④捐赠支出应调增所得额 =30-80×12%=20.4(万元) ⑤“三项费用”应调增所得额=1+3+2=6 (万元) 5-200×2%=1 (万元) 31-200×14%=3 (万元) 7-200×2.5%=2(万元) ⑥应纳税所得额 =80+50+10+20.4+6+1+3+2=172.4(万元) ⑦2008年应纳企业所得税 =172.4×25%=43.1(万元) * 【案例28-计算1】某居民企业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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