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骨颈骨折亲历者谈股骨颈骨折.doc

  1. 1、本文档共2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股骨颈骨折亲历者谈股骨颈骨折要点

股骨颈骨折亲历者谈股骨颈骨折 ——冷月芦乡 ? 每当我在网上看到那些询问“股骨颈骨折怎么办”的帖子,就不禁回想起自己经历过的那段日子。相同的境遇,相同的痛苦,拉近了我和这些提问者的距离。基于同病相怜的情感,我总是主动地解答这些问题,尽我所能地为患者缓解焦虑和痛苦。后来,当我发现五花八门的答复中,居然混杂着一些广告帖,某些广告商、药商为了一己之利,在回复中误导提问者,于是我就产生了一个愿望,把自己的经历写出来。我虽然不是医学院科班出身,更不是股骨颈骨折的权威,但是我有股骨颈骨折的切身经历,而且,我在养伤期间查阅过大量资料,对于一些关键问题还刨根问底、穷索其源,所以,如果下面这些文字能为伤友们提供一点有价值的参考,足以聊慰吾心了。 网上关于股骨颈骨折的介绍多如牛毛,但大多数难以摆脱专业色彩浓厚的框框,读起来佶屈聱牙,一头雾水,所以,我尽可能用通俗的语言来叙述。至于文中引用的数据,并非偏听偏信一家之言,而是通过反复比较后,才最终采信了可能性比较大的一种。文中不妥之处,敬请诸位方家斧正。 一、首先,普及一下什么是股骨颈,股骨颈在什么位置 我不否认有很多病友比我还清楚,但也不排除有一些病友对自己的伤情茫然无知,所以,有必要先做一点普及。 观看骨骼解剖图就会发现,人的大腿骨最上端,有一块短短的斜着伸向骨盆的骨头,它的一端死死地顶在骨盆上,另一端连着修长的腿骨。而顶在骨盆的这一端,形状恰似一只拳头,这就是股骨头,它是被包裹在股骨头囊腔中的。在股骨头下方,比股骨头细得多的这一截短骨,就是股骨颈,形状就像拳头下面的手腕。 当我们双足并拢站立时,从正面看,大腿最宽阔的部位(骨盆稍下),俗称“大粗窿”。当大粗窿着地,与地面发生猛烈撞击时,就会受到来自地面的作用力,根据杠杆原理,股骨颈会受到一个明显向内的力,而此时坚硬结实的骨盆也毫不示弱,给它一个相反的力,结果就导致细脆的股骨颈被双方的角力“格”断了。 一般情况下人们摔倒在地,是不容易摔断股骨颈的,尤其是年轻人,身体比较灵活,更不易摔到这个部位,所以我们更常见的是那些摔断了大腿骨、胫骨、腓骨、胳膊、手腕的伤号。但是,我写这些的目的,是为了表达这个意思:如果你不幸摔断了股骨颈,也不要自惭形秽,更不要理会旁人的嘲讽。通过上面的分析就明白了,当你摔倒的姿势非常凑巧,即大粗窿着地的时候,才容易摔断股骨颈。 肯定有读者不服气地说:你说的不对,我见过某某某就是一屁股“墩”在地上,把股骨颈给摔断了。对此我不否认,也不跟您抬杠,我只是提醒你,在上文中我并没有武断地说这是唯一的原因概莫能外。我见过一个小伙子在滑旱冰时摔了个前趴,也把股骨颈摔断了。如果伤员是一位老年人,随着体内钙质的不断流失,骨头的脆性越来越大,即使从下蹲到猛然扭身站起的过程中,也有可能扭断股骨颈。我只是强调一个观点,大粗窿着地,最容易伤及股骨颈。俗话说就叫做“摔寸了”。因此,摔倒时,尽量不要侧面着地,宁可“墩”在地上摔裂尾椎骨,也不要摔断股骨颈。不过,有些事并非自己所能控制得了的。 所以说,如果你也是一位年轻人,当你摔断了股骨颈,你不妨把它看作是天意弄人,是老天爷为了让你停下匆匆奔波的脚步,好好地休息一下呢。 二、股骨颈骨折的恢复期有多长 在人体206块大小骨骼中,虽然任何一块都可能发生骨折,但是,唯有股骨颈骨折是恢复时间最长的一种(这是我的体会,欢迎拍砖)。我之所以持这个观点,一方面是我的养伤经历,另一方面,来源于这样一项国家标准:《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GA/T521-2004)》。 这个准则是公安部制定和发布的。它是做什么用的呢?我们经常耳闻目睹发生在身边的事例:在人身损害案件中,受伤人员向伤害方索赔误工损失时,双方各持一词,受害方说,我住院养伤80天了,还没完全长好,什么营养费、陪护费至少得按80天计算,伤害方就辩解道,我看你50天就长好了,早就没事了。正是为了解决这个“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争吵,为了早日定案,公安部在采纳了医疗界权威数据的基础上,出台了这样一项强制性标准。 我仔细阅读了这个准则,惊讶地发现,在它所列出的人体所有骨折中,唯有股骨颈骨折的误工损失日规定得最长,为“270-365日”,而在我们看来对人体更重要的脊柱发生骨折,也不过才120日,骨盆不稳定骨折,也才180日而已。 也许有读者又会反驳,这是指的误工损失日,不是骨折的康复时长。 我明白你的意思,但是,请你想一想,公安部这样确定误工损失日,是很有科学根据的呀,绝不是信口雌黄瞎编乱造的,譬如说,无数病例证明脊柱骨折需要120天才能愈合,那么他们能在准则中硬性规定60天就视为康复吗?反之,仍以脊柱骨折为例,他们也不会在准则中规定180天才算愈合,那样岂不增加了赔付方的负担吗?这是妨害社会公平正义的。所以说,无论缩短或延长,都是与医疗科学相悖的,都是不符合以人

文档评论(0)

dajuhyy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