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增值税.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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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增值税精要

(四)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企业类型 业务类型 退免税计税依据 生产企业 出口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 实际离岸价(FOB) 生产企业 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 离岸价(FOB)-保税进口料件的金额 生产企业 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加工后出口的货物 离岸价(FOB)-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的金额 * 企业类型 业务类型 退免税计税依据 外贸企业 购进货物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 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外贸企业 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 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包括材料成本和加工修理费) * 三、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的计算  1.“免、抵、退”办法----主要适用于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  2.“免退税”办法----主要用于收购货物出口的外贸企业。 * * (一)“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生产企业) * *  对于退税率低于征税率的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计算实际上涉及免、剔、抵、退四个步骤。 免——即出口货物不计销项税。 剔——就是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过程,把退税率低于征税率而需要剔除的增值税转入外销的成本。 * 抵——用出口应退税额抵减内销应纳税额,让企业用内销少缴税的方式得到出口退税的实惠。 退——在企业计算出当期应纳税额小于0时,才会涉及出口退税。在这个时候,内销的应纳税已经全部被出口应退税额冲抵掉了,而出口应退税还存在没有被抵完的金额。 * 步骤 公式 1.剔税 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离岸价格×外汇牌价× (出口货物征税率-退税率) 2.抵税 当期应纳税额=内销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不得免抵税额)-上期留抵税额=A,如为负数,则为期末留抵税额;如应纳税额0,为应纳税额,则不涉退税 3.算限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牌价×出口货的退税率=B 4.确定应退税额 AB退税额为B BA退税额为A 5.确定免抵税额 若退税额为A免抵税额B-A 若退税额为B免抵税额 B-B=0 * 【关于免抵退税的要点归纳】 免抵退税计算,退税率低于征税率的情形 * 免抵退税计算,退税率等于征税率的情形 * * (二)外贸企业免退税计算 (1)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以外的货物: 增值税应退税额=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 (2)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以外的货物: 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的增值税应退税额=委托加工修理修配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 * 【关于免退税的要点归纳】 * 第六节 税收优惠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 其他有关减免税规定 * * * 一、《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1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 避孕药品和用具。 3 、古旧图书。 4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 、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 * 二、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 元; 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 * 三、其他有关减免税规定 1.纳税人兼营减免税项目的,应当分开核算减免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2.纳税人放弃免税权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 第七节 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期限 纳税地点 * * 一、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1.一般规定: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进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2.具体规定: 根据结算方式不同,具体分为以下情况 * 销售结算方式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直接收款 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 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赊销和分期收款 (1)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预收货款 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 (1)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 (2)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3)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销售应税劳务 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 * 二、纳税期限 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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