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湖大路北侧开发项目情况的联合反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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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湖大路北侧开发项目情况的反映 尊敬的南关区领导、市政府领导: 在十多年前,长春市工农广场东侧的“南湖大路”开通后,形成了南湖大路与磐石路之间的一块长条状地块,被中城建十一局和省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转让的方式从空军航空大学(原空军二航院)方获得该地块的使用权。我们两家开发商分别获得了《土地使用证》和《土地规划许可证》,并且完成了建筑设计,并切进行了开工建设。 新的规划建筑对北侧光机所住宅和吉林工业大学的住宅造成一定的挡光影响,但由于当时政府没有对挡光方面补助的相关规定,为此被遮挡居民漫天要价,阻碍工程的施工建设。我们为了不激化矛盾,便就将建设中的工程项目停止下来,这样一直搁置了五、六年之久。我们俩单位均为此各损失了两亿多元人民币,同时也给长春市的市容市貌造成了很不利的影响。市政府及南关区政府也对此项目也极为关注。 在2013年5月1日市政府颁布了《长春市生活居住建筑日照管理暂行办法》(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对解脱类似我们这样的停滞项目是雪中送炭,为此我们准备对此项目进行重新建设,并按要求和标准做好了对影响日照居民的经济补助事宜。南关区政府也多次召集我们两家开发商对此项目的重新建设安排有关的支持事宜。 但是,在《办法》的第十九条第(一)款中规定:“遮挡建筑的长边或者短边与被遮挡住宅日照相对时,建筑间距不得小于遮挡建筑高度和相对面宽总和的0.8倍,且不小于48米”,彻底否定了我们的原先批准的土地规划,否定了已经施工了部分建筑的设计。因为按照此要求执行的话,我们俩单位开发建设的四栋楼要从原设计的70多米高度和80多米高度减到30多米高才能满足现行规定的间距要求。 对政府颁布的法规和规定,我们应该是遵照执行无疑。但是对重新面临的严重状况,市、区规划部门无法做出解释,所以我们只能给市领导增添麻烦,对市政府领导反映此情况,以便将该项目很好尽快地执行下去。 此《办法》是在本项目的操作后六年颁布和实施的,六年前我们通过了建设用地的审定,批准了用地的各项指标。只是因为当时没有具体的挡光处理方面的法规,致使老百姓漫天要价,所以才搁置起来。目前我们的这俩工程项目现状是: 靠人民大街一段的中城建开发项目施工到六层主体框架完毕;金盛房地产的项目施工地下两层工程施工完毕。 目前这俩项目是因历史原因造成,如今按照《办法》中的要求来执行的话,已完成的工程怎么办? 在《办法》颁布前几年,通行标准的是“按照每个窗每分钟80元人民币”进行补助的,而如今规定的是“每平方米窗每分钟100元人民币”进行补助,直接增加了3.5倍的经济支出,在这方面我们开发各自对居民要多支出3千万元——5千万元人民币的经济补助。 三、假如我们两家的地段现在没有施工,要是按照《办法》中的要求进行规划的话,只能建造30多米的楼房。此地段位于人民大街与亚泰大街之间,又是处在南湖大路和磐石路中间,是长春市区的中心地带,在一个特大省会城市的临街中心地带矗立着数座30多米高七、八层的楼房,也是根本不现实的。 为此我们两家开发商请求政府领导,根据我们是在六年前取得的土地规划审批,当时并已经开工建设,是历史遗留问题这一特殊情况,批准我们的项目按照原审定的项目各项指标继续进行下去! 我们均已做好了按照《办法》中的经济补助标准,对被遮挡住户进行经济补助,并保证不给各级政府和领导留下上访的理由。急盼各级政府领导给予研究批准! 此致! 中国城乡建设工程局 吉林省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3年 12月 日 附:该项目位置图 该项目位置图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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