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践问题的两个第11条.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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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长福:关于实践问题的两个第11条——《形而上学》卷三第11条和《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11条钩沉 徐长福 ?摘要:哲学史上关于实践问题有两个第11条。一是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11条:“哲学家们只是以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另一条为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卷三第11条,可概括为:只有个别才是本体,只有普遍才能认识。合起来理解可得如下命题:哲学家们之所以只是解释世界,是因为哲学所能把握的只是世界的普遍性;但世界的本体是个别,改变本体才是事情的关键,然而作为本体的个别又不可认识。通过比较分析,本文得到的基本结论是:理论只能把握普遍,实践则运作个别;任何一个实践中的个别都必定关涉众多异质性的理论的普遍,因此,没有任何一种理论的普遍足以单独表达实践中的个别之所是,惟有将这些异质性的普遍统合成一个特定的整体才能回答实践中的个别究竟是什么和应当变成什么。 关键词:实践;第11条;亚里士多德;马克思;《形而上学》;《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 ? ??? 1.释题——“实践哲学”的核心问题 ? 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共11条,最后一条众所周知,即:“哲学家们只是以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1]这被看成马克思的实践哲学的宣言。 哲学史上还有一个第11条,可以跟马克思的这个第11条关联起来理解,那就是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卷三的第11条。因为编纂的原因,这一条碰巧也放在该卷的最后,尽管该卷共有14条。[2]这一条的内容照录如下: 我们不应仅以提出第一原理(principles)为已足,还得询问原理的“普遍性(universals)与特殊性(individuals)”。它们倘是普遍的,便不该是本体(substance);凡是共通的云谓只指说“如此”(such,其希腊词为toionde),不能指示“这个”(this,其希腊词为tode ti),但本体是“这个”。倘以其共通云谓来指示“这个”,指示某一个体,则苏格拉底将是几种动物——“他自己”、“人”、“动物”,这些都各指一体,各自为一“这个”了。若以原理为“普遍”,所得结果就该是这样。 若说原理的性质不是“普遍”而是“个别的”,它们将是不可知的;任何事物的认识均凭其普遍性。那么,若说有诸原理的知识,必将有其它原理先于这些个别性原理为它们作普遍的说明。[3] 这两段话的具体含义后文将分析,其要旨可以概括为:“只有个别才是本体,只有普遍才能认识。” 把这两个第11条结合起来,我们可以得到如下命题:哲学家们之所以只是解释世界,是因为哲学所能把握的只是世界的普遍性;但世界的本体是个别,改变本体才是事情的关键,然而作为本体的个别又不可认识。这里面包含了“本体”和“知识”、“认识世界”和“改变世界”之间的深刻矛盾。哲学史上对实践问题的全部思考都可以汇拢到这个矛盾上来。 我把上述两个第11条所共同呈现的问题称为“实践哲学”(一种对实践问题的哲学层面的研究)的核心问题。本文拟对此作一史论结合式的阐释。 ? 2.本体只能是个别 ? 亚里士多德哲学特别是《形而上学》的首要关切就是本体的问题。 本体的希腊文是ousia,是希腊文的系词“是”的分词现在时阴性单数第一格,英文通常译为substance,汉译有时也译为“实体”。这个词跟另一个词on关系密切。On是希腊文的“是”的分词现在时中性单数第一格与第四格,[4]英文翻译成being。Ontology就是以on为研究对象的学问,通常译为“本体论”,也译为“存有论”、“存在论”,还可直译为“是论”。在《范畴篇》中,亚里士多德把on分为十类,实际上就是把人们在使用“是”字去言说“什么东西是什么东西”或“什么东西是怎么样的”(可简化为“S是P”)的情况分为十种,即十个范畴,包括:本体(或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遭受。[5]其中,本体(或实体)的希腊词就是ousia。当我们说“S是张三”、“S是人”或者“S是动物”时,我们所说的这种“是”就叫ousia。在《后分析篇》、《论题篇》和《形而上学》中,亚里士多德反复提及这些范畴,其中,第一个范畴很多时候改称为ti esti,余纪元直译之为“是什么”,又意译之为“本质”,吴寿彭译为“是‘什么’”。[6]在具体论述中,亚里士多德则二者互换着使用。也就是说,所谓本体就是事物的“是什么”,说出了“是什么”,就说出了事物的本体。相比之下,其他9种范畴涉及的都是事物的“怎么样”。因此,追问本体就是追问事物的“是什么”。 “是什么”可以分为三种,即:个别事物(如“张三”)、小类(如“人”)和大类(如“动物”)。在《范畴篇》中,亚里士多德称个别事物为第一ousia,它们只能作主语,不能作谓语;后两种都是类,是普遍物,被称为第二ou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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