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外交关系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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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题型 一、单项选择题(20分) 二、多项选择题(30分) 三、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12分) 四、简答题(每题6分,共18分) 五、论述题(10分) 六、案例分析题(10分) 请在此处输入内容。 利用休息的时间,又做了一个模板,只是用来做底图的,里面的图表几乎没有。等我做不想做模板了,再开始研究图表。大家喜欢的下吧。                      1、从特别使团所执行的职务来分类 政治使团、礼仪使团、经济使团、技术使团和文化使团等。 2、依照特别使团派遣的性质来分类 国家的特别使团、正在争取独立民族的特别使团和国际组织的特别使团。 3、从特别使团的成员组成来分类 单一的特别使团和联合的特别使团。 (三)特别使团的派遣与职务 1、特别使团的派遣应通过外交或其他渠道事先取得接受国的同意。 2、特别使团的派遣或接受无需有外交关系的存在。 3、特别使团的职务由派遣国和接受国协议为之。 特别使团公约并未具体列举特别使团的职务。 特别使团是根据双边关系和多边关系的特殊需要而临时派遣的,其职能只能通过有关当事方商定。 七、外交特权与豁免 (一)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概念和根据 外交特权与豁免,是指按照国际习惯法或有关协议,在国家间互惠的基础上,主要是为使一国的外交代表机关及其人员在驻在国能够有效地执行职务,而由驻在国给予的特别权利和优惠待遇。 关于外交特权与豁免的理论依据: 1、治外法权说 2、代表性说 3、职务需要说 (二)使馆的特权和豁免 1、使馆的馆舍不得侵犯 未经馆长许可,不得进入使馆馆舍。使馆馆舍及设备,以及馆舍内的其他财产与使馆交通工具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或强制执行。 防止馆舍免受侵入或损害,防止扰乱使馆安宁或有损使馆尊严的事情。 2、使馆的档案及文件不得侵犯 无论何时,也无论何处,均不到侵犯。 3、通讯自由(外交信使、密码电报、外交邮袋不得开拆和扣留) 4、行动及旅行的自由 除接受国为国家安全设定禁止或限制进入区域另定法律规章外,接受国应确保所有使馆人员在其境内行动及旅行的自由。 5、免纳捐税和关税 使馆公务用品入境免纳关税。使馆馆舍免纳各种捐税,但对使馆并无法定权利而受益的特定服务应支付的费用则不在免除之列,如清除垃圾费、消防费。 6、使用国旗和国徽 在使馆馆舍、馆长的寓邸和交通工具上使用派遣国国旗或国徽。 (三)外交代表的特权与豁免 1、人身不可侵犯 不受任何方式逮捕或拘禁。 2、私人寓所和财产不可侵犯 私人寓所、外交代表文书、信件及财产不可侵犯。 3、刑事、民事和行政管辖的豁免 例外情形: ①外交人员在接受国境内私有不动产之物权诉讼,不能主张豁免。 ②外交人员以私人身份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之继承事件的诉讼,以及外交人员于接受国内在公务范围以外所从事之专业或商务活动之诉讼,也不能享受豁免。 4、免除捐税 例外: ①通常计入商品或劳务中的间接税; ②在接受国的私有不动产课征的捐税; ③遗产取得税或继承税以及在接受国内获得的私人所得如商业投资课征的捐税等。 5、免纳关税、行李免受查验 若有理由推定外交代表和私人行李中装有不在免税之列或属禁止进出口的物品,接受国可在外交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检查。 6、其他特权和豁免 免除一切个人劳务和各种公共设施的义务。 (四)其他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1、外交人员的家属 与外交人员构成同一户口的家属,如果不是接受国国民,应享有各项外交特权与豁免。 2、行政和技术人员及其家属 享有特权与豁免,但是执行职务以外的行为,不能享有民事管辖和行政管辖的豁免;就任后的自用物品不能免纳关税;行李不免除海关的查验。 3、服务人员 在执行公务的行为方面享有豁免,其受雇所得酬金免纳捐税,并免于适用接受国的社会保险办法。 4、私人仆役 其受雇所得报酬免纳捐税,在其他方面,只能在接受国许可的范围内享有特权与豁免。 (五)使馆人员及其他人员在第三国的地位 外交人员前往就任或返任或返回本国,途径第三国国境或在该国境内,而该国曾发给所需之护照签证时,第三国应给予不得侵犯权,并确保此等过境或返回所需的其他豁免。外交代表的家属也享有同样的不可侵犯权和其他豁免。 对于行政和技术人员或服务人员及其家属,遇有上述类似情形,第三国不得阻碍其过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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