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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制课件课件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简介 第一节 普惠制概述 一、什么是普惠制 普惠制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包括某些初级产品)一种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制度。目前,世界上共有40个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普惠制待遇,这些发达国家被称为给惠国。即:欧洲联盟27个成员国 (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爱尔兰、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希腊、丹麦、西班牙、葡萄牙、瑞典、芬兰、奥地利、塞浦路斯、 发达国家给予同等的关税优惠待遇。 2、普惠制的作用 普惠制的作用是通过关税削减产生的价格影响来实现的。有了普惠制,给惠国内的进口商从发展中国家(受惠国)进口原产于该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时,可减免进口关税;那么,受惠国的产品较来自非受惠国或发达国家的同类产品处于一个价格优势地位,更容易进入发达国家的消费市场,更容易被众多的消费者接受。这将刺激更多的进口商进口受惠国产品,使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得以扩大,外汇收入增加。 三、普惠制方案的基本内容 普惠制方案,即普惠制给惠方案,是各给惠国政府或国家集团(例如欧洲联盟)根据普惠制的原则、目标,结合本国的国情所制定的具体的普惠制实施方案,定期或不定期地以政府法令的形式公布。各给惠国的普惠制方 案内容虽然不尽相同,但根据联合国贸发会的有关规定,一般均由六个基本要素组成:给惠产品的范围、关税削减幅度、保护措施、原产地规则、受惠国家和地区、有效期。其中保护措施有四大类:例外条款、预定限额、竞争需要标准和毕业条款。 第二节 普惠制原产地规则 普惠制原产地规则是各给惠国关于受惠国出口产品享受普惠制待遇必备条件的规定。它是普惠制的主要组成部分和核心。为了确保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的好处仅给予在发展中国家生产、收获和制造,并从发展中国家出运的产品,各给惠国都制订了详细的原产地规则。普惠制原产地规则是衡量受惠国出口产品是否取得普惠制的原产地资格,能否享受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的标准。普惠制原产地规则包括三个部分:原产地标准、直运规则和书面证明。 一、原产地标准 普惠制原产地标准是各给惠国分别对原产品概念所下的定义。原产地标准把原产品分为两大类:一是完全原产品;二是含有非原产成份但已经过实质性改造的产品。1、完全原产品 完全原产品系指全部使用本国产的原料、零部件,完全由受惠国生产制造的产品。 2、含有非原产成份的产品 含有非原产成份的产品系指全部或部分地使用进口(包括原产地不明)原料或零部件生产、制造的产品。这些原料、零部件在受惠国经过充分加工或制造,其外表、性质和特征达到了实质性改造、改变的程度,变成另外一种完全不同的产品,此时,这种含有非原产成份的产品应视作该受惠国的原产品。 “实质性改造”是含有非原产成份产品取得原产品资格的必要条件,但各给惠国衡量的标准不同,有加工标准和百分比标准两种。 1)加工标准 加工标准,简称税目号改变规则。即:一般地说,如果进口的原材料与其制成品的税目号不同,即发生了变化,则经过了实质性改造;如果两者相同,则没有经过实质性改造。这里所说的HS税目号是指商品编码的四位数字级税目号。但是,其中任何一位数字的变化与否并不能在所有情况下都反映出进口成份是否经过实质性改造,采用加工标准的国家都又规定了某些附加的加工条件作为这一普遍规则的例外,并汇编成《可使制成品取得原产品资格的加工工序清单》,简称《加工工序清单》,附于有关给惠国的给惠方案之后。 采用加工标准的给惠国共有32个,他们是欧盟27个成员国、瑞士、挪威、日本、列支敦士登和土耳其,其中欧盟27个成员国执行一个共同的加工清单。 企业办理出口至上述国家的普惠制证书,如果含有进口成分,可以在办理前向产地证窗口咨询,签证人员会根据《加工工序清单》来决定是否可以办理。 2)百分比标准(Percentage Criterion) 根据进口成份(或本国成份)占制成品价值的百分比率来确定其是否经过实质性改造的标准,称为百分比标准。采用百分比标准的国家有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但是,它们具体的百分比要求各不相同。 澳大利亚规定:产品的最后加工工序应在受惠国内完成;本国成份的价值不得小于产品出厂成本的50%。本国成份价值是指该受惠国、其它受惠国和澳大利亚提供的原料、零部件和劳务价值。 新西兰规定:产品的最后加工工序应在该受惠国内完成;本国成份的价值不得小于产品出厂成本的50%。本国成份价值是指该受惠国、其它受惠国和新西兰生产的原料、零部件的费用加上产品出厂成本中的其它费用(如:工资、企业管理费、内包装成本等)。 加拿大规定:进口成份价值不得超过包装完毕待运加拿大的产品出厂价的40%。进口成份价值是指非原产于该受惠国、非原产于其它受惠国、非原产于加拿大的原料、零部件的海关价值和在该受惠国内可查明的最先用以支付来源不明原料、零部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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