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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和义务PPT3ppt课件
权利和义务 政府要保障人们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总理2013年3月17日答记者问 如果说政府也是民生政府的话,就要重点保障基本民生,来编织一张覆盖全民的保障基本民生的安全网。其中包括义务教育、医疗、养老保险、住房等,努力逐步把短板补上。还要坚守网底不破,通过完善低保、大病救助等制度,兜住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这些人如果陷入生存的窘境,很容易冲击社会的道德和心理底线,所以政府要尽力,并且调动社会的力量,保障人们的 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时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2013年1月23日 9:46:27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 “老虎”、“苍蝇”一起打,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 《世界人权宣言》 ?第一条????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 第十三条 (一)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 (二)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 权利的存在形态 应有权利 权利的初始形态,它是特定社会的人们基于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和文化传统而产生出来的权利需要和权利要求 法律权利 通过法律明确规定或通过立法纲领、法律原则加以公布的、以规范与观念形态存在的权利 现实权利 主体实际享有与行使的权利 应有权利 法律权利 思考题 法律权利:现实权利= ? 法律权利的结构 结构 该事物是由哪些因素构成的 各个因素之间的构成状况如何 三大要素 利益:权利主体的利益追求 (目标和方向 、动力源泉) 权能:权利主体行使权利的资格和能力 (基础、条件) 自由行为:权利主体根据法律规定自由地选择自己的行为 (手段、方式、外化形式) 法律上的权利 含义 法律所允许的、权利人为满足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由其他人的法律义务所保证的手段。 特征 来自法律规范的规定,得到国家的确认和保障 保证权利人利益的法律手段 与义务相关联的概念 确定权利人从事法律所允许的行为范围 权力与法律权利 来源: 《宪法》中央、地方国家机关职权、权限;公民权利 要求 职权范围的必要性,否则失职/违法;法律保护的可能性和个人行为选择性 追求利益的重点 国家公共利益;个人利益 限制程度 国家强制力;公民不能强制实施而要求国家机关 法律上的义务 含义 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人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的法律手段,必须从事的一定行为或不行为。 特征 义务的必要性,必须为或不为 不履行义务会导致国家强制力制裁的后果 义务人的自由:超必要行为范围 法律义务与职责 主体:与公民身份相连具有普遍性;特定的,身份、职业或职务为条件 责任范围:义务不确定性,因约定或履行而消灭;相对固定,发生或消灭来自法定的职务范围 履行方式:作为、不作为、接受否定性法律后果;不作为的履行方式构成失职 来源:依法律产生;由法律明文规定或身份产生 法律义务的种类 作为的义务 义务人必须采取一定的积极行动来履行的义 特点: 有明确的义务对象,它总是对特定主体积极做出某种行为 履行义务的行为往往具有给付性质,即义务人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 履行义务的内容不仅是有某种行为,而且还包括行为的质量和方式。必须作为的义务是法律义务的主要形式。 不作为的义务 指义务主体不做任何可能侵犯权利主体行为自由和合法利益之事的义务 主要特点 它的履行方式必须是义务人采取消极态度,即不干预、不阻止 该义务的不履行同样带来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权利义务的关系 结构上的相关关系 对立统一,相互关联。利益-负担;主动-受动 数量上的等值关系 权利、义务总量相等;权利义务相互包含 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权利直接体现法的价值目标,义务保障价值目标和权利的实现 权利提供不确定的指引,义务提供确定的指引。 义务以强制积极行为发生、防范消极行为出现约束→秩序,权利以利益导向和激励机制→实现自由。 价值选择中的主从关系 权利本位论 它是“法以(应当以)权利为起点、轴心或重心”的简称 它概括表述了权利为重心的现代法律制度特征 它表现了权利与义务的特殊关系 它代表了一种平等、横向的利益关系 它反映了法律从义务本位向权利本位历史演进 义务重心论 禁忌、义务的出现和发展,是人类社会有序化的标志 人类最初的法律规则主要由义务性规范构成 在权利与义务关系中,义务是第一性的。 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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