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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 MARITIME LAW.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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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 MARITIME LAW 据海关总署统计,2006年中国对外贸易规模高达17606.9亿美元,比上年净增3387.8亿美元,增长23.8%,实现贸易顺差1774.7亿美元。 ????据海关统计,2006年中国外贸出口9690.8亿美元,增幅回落1.2个百分点;进口7916.1亿美元,增幅上升2.4个百分点。 ????统计还显示,2006年中国与主要贸易伙伴双边贸易继续快速增长,与欧盟、美国和日本前三大贸易伙伴贸易额均超过2000亿美元。 据WTO发表的2005 年度全球贸易报告显示,中国去年的商品贸易进出口数额(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分别为6601 亿美元和7620 亿美元,均排名世界第三,同比分别增长18%和28%,已经分别占据全球份额的6.1%和7.3%。在进口排名中,美、德分列前两位;而在出口排名中,德、美则分别占据状元和榜眼的位置。而排名第四的日本进出口数额,均比中国少1000 多亿美元,差距较为明显。不过,中国在服务贸易的排名要稍稍逊色一些。中国相关进出口数额分别为692 亿美元和812 亿美元,分别排名第八和第九,占据全球份额的3.6%和3.4%,落后于美、英、德、法、日、意等国。    按照WTO的分析,这显示中国在外贸领域,仍然是制造业占据主导地位,包括纺织品、有色金属等半成工业品等。 第一章海商法概述 一、海商法的含义: 英文:MARITIME LAW ;ADMIRALTY LAW 中国《海商法》ART1规定该法是“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的法律。 海商法的定义:调整(特定)的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海商法调整的对象 (一)海上运输中发生的特定的社会关系 1、有关海上运输的合同关系 2、海上侵权关系 3、海上特殊风险产生的社会关系 (二)与船舶有关的特定的社会关系 1、船舶的法律地位 2、船舶的物权 3、船舶的安全 4、船舶的管理 说明:对特定关系的理解 三、海商法的性质和特点: (一)海商法的性质 1、该问题有争议 2、许多航运发达国家将其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 3、在我国,《海商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 (二)海商法的特点 1、涉外性 2、技术性 3、特殊性: 四、海商法的形式 (一)国内立法:是海商法的主要表现形式 (二)国际条约 (三)国际航运惯例 国际航运惯例:通常指在国际航运中,对同一性质的问题所采取的类似行动,经过长期反复时间逐渐形成的,为大多数航运国家所接受的的不成文的行为规则。 五、海商法的效力 (一)空间的效力: ART2:本法所称海上运输,是指海上货物运输和海上旅客运输,包括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 本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 所以我国《海商法》所适用的空间效力是: 除少数(如第四章)章节仅适用于远洋运输外,其余规范均适用于我国管辖的一切沿海水域,并有条件的适用与海相通的内河水域。 (二)时间的效力: 1、ART278:本法自1993年7月1日起实施 2、无溯及力 (三)对人的效力: 1、我国公民和航运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 2、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航运企事业组织和团体。 3、申请在我国解决海事争议并适用我国法律作为准据法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航运企事业组织和团体。 (四)适用的船舶 ART3: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或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 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六、海商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二)平等原则 (三)遵照国际惯例的原则 (四)海事法院专属管辖的原则 七、海商法的历史发展和发展趋势 (一)历史沿革 1、萌芽阶段 2、私人编撰时期的三大海法 (二)海商法的发展 1、近代海商法 2、现代海商法 郑和下西洋走了30多个国家,他的友好航海活动和对外交往在15世纪是史无前例的。永乐年间,正是明朝的盛世期间,它的经济、政治、文化都非常发达,提出了要共享太平的方针。具体就是“内安华夏、外抚四夷、一视同仁、共享太平”。 他七下西洋达到的目的和成果是什么呢?主要是在三个方面。 第一,传播了华夏的文明。当时中华文明是先进的,郑和促进了与他航程经过国家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交流,使得中华文明在与这些国家的交流中得到了传播。他不仅把中国的丝绸、瓷器等世界上很有影响的产品带到其他国家,同时还把中国的度量衡、历法、礼仪、农业技术、医学,包括生产工具等等带到了沿途国家。这些技术和文化的传播推动了当地的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与进步。 第二,中国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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