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国家支撑农产品加家当长大的税收政策及启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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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国家支撑农产品加家当长大的税收政策及启发

欧盟国家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及启示 欧盟国家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及启示 欧盟国家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及启示 2009-02-03 21:19:34 摘 要:欧盟国家非常重视采取税收扶持政策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借鉴欧盟国家税收政策的经验,使我国进一步建立与完善农产品加工业税收体系,有利于我国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农产品加工业;税收政策;欧盟;增值税;所得税 一、欧盟国家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一)增值税优惠。欧盟国家的农产品同工业产品一样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在基本税率上法国为18.6%,英国为17.5%,德国为15%,荷兰为17.5%,卢森堡为15%,比利时为19.5%,意大利为19%,西班牙为16%。但实际上,很多国家都对农产品采取优惠政策,使农产品的税率大大低于增值税的基本税率。采取的政策主要有:   1.免税与退税。采取这一政策的国家主要有比利时、法国、荷兰、意大利等国。这一政策的主要内容是:部分国家允许农业经营者在销售农产品时向购买者索取农产品价格一定比例的税收补偿;法国对销售蛋、家禽、生猪按销售额的5.5%退税,其他产品退还销售额的3.4%。   2.适用特别税率。采取这一政策的国家主要有德国、英国、卢森堡及奥地利等国,它们的共同做法是对农业征收增值税时采用明显低于基本税率的特别优惠税率。如,德国、挪威、卢森堡等国对农业采取3%或6%的增值税税率;意大利对农场主、林渔企业实行特别降低税率2%和正常减低税率9%,并允许从其增值税应缴税款中抵扣其销售额一定比例的进项税;德国对林业产品适用5%的销项税率,可抵扣税率也为5%,因而林业企业实际上不负担增值税。   (二)所得税优惠   1.减免优惠。德国对农林业者的纯收益通常按年度计算,并将此纯收益调整为征税年度的所得,以降低其应纳税额。同时,根据家庭成员人数给予部分农业生产者一定的免税额。法国的公司所得税实行33%的比例税率,但对农林业的收益所得只按24%的税率计征。同时,对农业合作信贷银行、农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组织的收益免征公司所得税。英国的所得税制规定,家庭农场一般缴纳个人所得税,只有当企业达到一定标准时才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对农场利润在农庄维修管理费、贷款利息、社会保险支出等方面均给予特别的优惠。   2.亏损结转。欧盟各国在允许亏损结转的时间和方法上都制定一些限制性条款。法国规定经营性亏损允许向后结转5年,而折旧产生的经营性亏损可不定期向后结转。如前3年内缴纳公司税的公司对可折旧固定资产净投资额达到同期内折旧额水平,公司亏损可前转,用前3年的未分配利润冲抵。如公司用亏损冲抵以前年度的净利润,则有权从财政部门获得其结转亏损额45%的税收抵免。该项税收抵免可用来支付未来5年的公司税,期满后若仍有余额,财政部门可用现金补退。 二、我国农产品加工业的税收政策   当前,我国没有制定专门针对农产品加工业的税收政策,主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一些优惠政策体现。主要有2000年10月农业部等八部委制定的《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2002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2003年11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2004年与2005年中央1号文件中规定的农产品加工业政策等。这些政策概括起来主要集中体现在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中。为与欧盟国家税收政策进行比较,我们主要考虑增值税和所得税优惠内容。   (一)增值税政策   1.免税与起征点。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列入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粮食加工企业,享受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同等待遇,免征增值税。同时,对销售水产品、畜牧产品、蔬菜、果品、粮食等农产品的个体工商户及以销售上述农产品为主的个体工商户,实行起征点制度。起征点一律确定为月销售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一律确定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   2.低税率与进项税额抵扣。对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范围内的农产品适用13%的低税率,不属于的适用17%的税率;对农产品加工企业销售外购农产品及以外购农产品进行简单加工后形成的初级农产品再销售,按13%的税率征税。同时,考虑到农产品加工企业抵扣难的情况,实行由农产品加工企业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并按收购发票票面金额的13%计提增值税进项税额,或以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时取得对方开具的普通发票为依据,按票面金额的13%计提增值税进项税额。   3.出口退税与即征即退。对国有森工企业以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同时,对农产品加工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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