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2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治安处罚
治安处罚 第一章 治安管理概述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学习了解治安管理的概念、本质和特征,了解我国治安管理的规律和特点。增强做治安管理工作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重点和难点: 了解治安管理的概念、本质和特征。掌握我国治安管理的规律和特点。 主要内容 第一节:治安管理的概念 一、“治安”的涵义 古代意义的“治安”有两层涵义: 一是指稳定国家的政治局势、缓和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防止内哄。 二是指安定民众,缓和阶级之间的冲突,维持正常的社会民生,防止社会动乱,保持久远的社会安定。 现代意义上的“治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理解: (一)治安管理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 (二)治安管理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行政管理行为 (三)治安管理是由国家公安机关实施的行政管理行为。 (四)治安管理是依法公开实施的行政管理行为 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的规定。第八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监护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治安管理部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案件时,具有行使警告、罚款、拘留、没收、约束、传唤、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等权力。 治安管理的权力是实现治安管理目标的基本保障,从治安管理权力渊源也可以证明,治安管理的 本质分为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服务的。 四、管理活动的社会性 《人民警察法》第三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我国的治安管理工作依靠人民群众施行,实行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发动社会各界参加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工作。 就目前我国城乡普遍组建了治保会、联防队、帮教组织和其他形式的群防群治组织,开展治安联防、 看楼护院、治安巡逻、社会帮教、调解纠纷等治安预防活动。 (二)北洋军伐统治时期的治安管理 中央内政部掌管全国警察事物, 各省设警察局,市设警察厅,州县设警察事务所,形成了较完整的治安管理系统。 (三)国民党统治区域的治安管理 中央内政部掌管全国警察事物,所属警政司负责全国治安管理。省市区设局、分局、派出所。 (四)人民民主政权区域的治安管理 1931年,临时中央政府内务部设立民警管理局,省设民警分局,城市设民警所。 三、现代的治安管理: (一)现代西方国家的治安管理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城市化过程的加快,交通工具的变新,信息量的剧增,随之而来的严重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也越来越突出,为了适应这种复杂的治安形势和对付日益严重的犯罪活动,西方各国都普遍加强了警察机构,增加了警员,强化了治安管理。主要具有五个特点: 1、建国初期的治安管理。(49年--53年) 2、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治安管理。(53年--56年) 3、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治安管理。(57年--65年) 4、“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治安管理。(66年--76年) 5、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治安管理。(78年以后) 具有下面几个特点: (1) 治安管理机构逐步发展完善。 (2) 治安管理走上法制轨道。 (3)治安管理加快现代化进程。 (4)治安管理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人员不断扩大、素质不断提高) * * 广义的治安:即一般所说的社会安定,它特指在阶级社会中符合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并由其法律法规的一种社会秩序。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社会治安是一个法律概念。 (二)社会治安是一个政治概念。(三)社会治安有特定的内容与范围。 狭义的治安,就是治安行政管理(这是我们要研究的)。 二、治安管理的概念 治安管理是治安行政管理的简称,指公安机关依照国家法律和法规,依靠群众,运用行政手段,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生活正常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 。 第二节 治安管理的本质 国家的本质及其职能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治安管理作为国家警察机关管理社会治安秩序的专门活动,它的本质是:体现统治阶级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意志的组织管理活动。 主要从两个方面理解: 一、治安管理的本质由国家的阶级性质决定。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下的治安管理,则是为维护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所需要的社会治安秩序服务的,是体现人民意志的工具。 二、治安管理的权力由统治阶级的权力机关所规范。 我国治安管理的权力由国家权力机关以立法的形式授予。早在1986年9月5日通过,1994年修改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都有明确规定。2005年8月28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认通过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 气孔发生的启事.doc
- 气象局总结.doc
- 气象小组 测量结果剖析.doc
- 气象学 1-2.ppt
- 气象知识竞赛复习题.doc
- 民法学探索集之十——论法人是无形主体.doc
- 气腿式凿岩机罕有弊病处理.doc
- 民间艺术欣赏第七章.ppt
- 气动原理结构及气缸的原理及维修.ppt
- 气泡在瓷器鉴赏与鉴定中的地位和作用.doc
- 2025届衡阳市第八中学高三一诊考试物理试卷含解析.doc
- 2025届湖南省娄底市双峰一中等五校重点中学高三第二次诊断性检测物理试卷含解析.doc
- 天水市第一中学2025届高三第二次联考物理试卷含解析.doc
- 2025届金华市重点中学高三考前热身物理试卷含解析.doc
- 2025届北京市石景山区第九中学高三第四次模拟考试物理试卷含解析.doc
- 江苏扬州市2025届高三第一次模拟考试物理试卷含解析.doc
- 2025届江苏省南通市高级中学高考物理五模试卷含解析.doc
- 广东省清远市华侨中学2025届高三第一次调研测试物理试卷含解析.doc
- 辽宁省凤城市2025届高三第五次模拟考试物理试卷含解析.doc
-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重点中学2025届高考仿真卷物理试卷含解析.doc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