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税务行政诉讼的若干问题.ppt

  1. 1、本文档共2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税务行政诉讼的若干问题

税务行政诉讼的若干问题 目 录 一、行政诉讼的简介 二、税务行政案件概况 三、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规定 四、税务行政案件的 受理范围 五、税务行政诉讼中的原被告的确定 六、行政案件的立案审查及受理 七、行政机关的庭前应诉准备工作 八、行政案件的开庭审理 九、行政案件的裁判方式 十、税务行政案件的复议与诉讼 行政诉讼简介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1.可受理的行政行为(肯定式)。《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若干解释》。 2.法律规定不受理的行政行为(否定式)。第十二条。 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 1.原告资格; 2.适格被告; 3.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和起诉依据; 4.属于法院主管的事项和受案法院管辖; 5.起诉期限; 6.与行政复议之间的衔接,有无复议前置的情形。 行政诉讼的程序 1起诉与受理; 2.审理与判决 (1)一审程序。①庭前准备。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10日内提交答辩状、证据和法律依据。不提交证据的后果。②证据交换;③开庭审理。庭审程序:法庭调查(陈述、答辩——举证、质证——对证据的审核认定——对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和证据的审查)、法庭辩论(归纳争议焦点综合辩论)、最后陈述、休庭); (2)二审程序(参照一审程序审理)。 行政诉讼简介 (3)案件讨论评议:合议庭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4)行政诉讼案件的判决方式: 一审案件的判决方式:①维持判决;②撤销判决;③变更判决;④履行判决;⑤确认判决;⑥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二审案件的裁判方式: ①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②撤销一审改判; ③发回重审。 ·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与执行 1.行政机关提起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条件 2.人民法院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 3.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执行 税务行政案件的概况 税务行政诉讼尚未形成相对独立的诉讼类型,其与其他行政部门所发生的行政诉讼,共同构成了行政诉讼制度。 全国法院每年受理一审行政案件约为10万件,而税务行政案件大致在700件左右,占0.7%,还不到1%。 我省税务行政诉讼案件情况大致如此:2006年至2010年税务行政案件情况 税务行政案件的概况 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少的原因: 1.法律上的规定严格,税收征管法第88条规定的复议和起诉的条件较为严格,为诉讼设置了障碍; 2.当事人与税务机关之间发生着持续的行政法律关系,纳税人可能会考虑到今后的与税务机关之间的关系,不会因为税务机关的某一次不公正或不合法的行为而起诉; 3.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较多,作为一般的纳税人不可能完全了解和掌握,在这样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大多数纳税人一般不会对税务机关执法行为的合法性提出异议; 4.税务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如行政复议解决了大部分纳税争议。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总原则是: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侵犯其合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只针对具体行政行为,而不对抽象行政行 为; 第二,人民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不审查合理性问题。 1.可受理的范围: 《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例举了八项受案范围的 规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侵犯经营自主权、行政许可、拒绝履行法 定职责等),同时在最高法院的《若干解释》第一条第一款也规定了受 案范围。 2.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除外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 定的四项,《若干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况。 税务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 税务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十一条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 实施细则,参照《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的规定,税务行政诉讼 的受案范围总的原则也是对税务执法中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 具体受案范围: 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①纳税争议,但须以复议为前置条件, 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 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 ②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③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 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 2.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纳税担保):①书面通知银行或 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存款;②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3.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措施:①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 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②变卖、拍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 其他财产。 4.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

文档评论(0)

f8r9t5c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8000054077000003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